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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发论文扭曲了学术评价体系

2016-01-15 09:07:58 周云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应消除科研院所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和“官本位”弊端,避免让科技工作者陷入各类不必要的检查论证评估等事务中,不得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扰学术活动,坚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传统人才观念,科学工作者不准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利用中介机构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优化学术环境,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不准利用中介机构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是极为重要和紧迫的工作,因为这方面的问题,目前确实非常突出,说得严重一点,已经达到了动摇学术研究根基的程度。论文的写作、发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异化成为一门生意,形成了巨大的产业链。早在2009年,武汉大学副教授沈阳就曾披露,我国买卖论文每年规模达10亿元。七年过去了,这一现象愈演愈烈,价格也大幅上涨,每年规模翻一番恐怕都不止。既然是生意,精明的外国人也不会放过,据媒体披露,保守估计中国学术界每年向国外期刊“进贡”高达数十亿元版面费,其中有些期刊听起来“高大上”,但事实上专门为了向中国研究者敛财而开办。

通过金钱交易发表论文,其实质就是以金钱作为标准发表论文。学术研究成果,总是要接受同行与社会的评价,期刊作为学术发表的平台,本身是不具备评价功能的。但由于学术评价是件复杂的事情,科研院所以及政府部门的管理者于是将其简单化,将发表平台变成了评价标准,即将期刊分为三六九等,相应地,发表在不同刊物上的文章,也就因刊物而确定了自己的“水平”。这样的学术评价体系已经是一种扭曲,但如果维持公平性,期刊严格地按照论文水平决定其发表与否,这一体系还勉强可以接受。但正如我们看到的,事情被扭曲得不像样子了,谁出的价格高,谁就可以发论文,而且可以发到高级别的刊物上。学术评价的标准,就这样一步步地从刊物层次变为金钱交易的数额。在这样的体制下,我们可以做一个极端的假设,一个目不识丁的土豪,只要他有足够的钱,完全有可能成为科研院所的教授、博导。

事情已经到这种程度,非要大力整治不可了。问题的症结,是由外及里的三个层面:首先是金钱交易发表论文的潜规则。对此,必须动用法律手段严厉进行查处,完善立法,严格执法,不惜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用重典把这种恶劣的风气遏制下去。其次研究人员学术道德水平的滑坡。对此,要用思想教育、制度约束乃至法律惩处来提升研究人员的学术道德水平,从而使他们摒弃通过金钱交易发表论文的意识和行为。最后,也是最主要的,还是要改变当前不合理的学术评价体制,把学术评价与行政领导的政绩分开来,突出学术共同体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和地位。总之,要让学术研究成果能够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得到相应的激励。而这又牵涉到大学及其他科研机构治理体制的问题。这一步,非迈出去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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