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互联网开年第一案”的快播案庭审直播,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网上热评如潮,累计有100余万人观看视频,最高时有4万人同时在线。快播案舆情、技术与司法交织的多元局面,庭审控辩双方表现的社会评价、技术中立能否成为有效抗辩事由,以及由本案衍生出来的诸多问题,都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关切。 应该说,快播案庭审直播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让无数网民见证了法庭辩论的魅力,体验了什么是看得见的程序正义。广大网民、司法人员都将从这起案件中获得有益的启示: 尊重被告人及其律师的辩护权利。庭审期间,有媒体评论称要对快播案“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该观点赢得不少喝彩。诚哉斯言,真理越辩越明,法理同样也是越辩越明。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公民都拥有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乃至“狡辩的权利”,任何司法机关都无权限制甚至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司法机关在最终裁决中,即使不予采信被告人或者律师的“狡辩的观点”,但也应当尊重和保障。这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基本常识和常态。让被告人及其律师在庭审上充分辩护,既是对公民辩护权的尊重,也是程序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听得见的正义。 快播案式的网上庭审直播应为互联网时代的司法常态。这次快播案网上庭审直播,还有一个重要的现实意义,就是互联网庭审的技术,让围观的网民成为个案司法公正的见证者,让程序正义真正成为看得见的正义。看似简单的直播,却远胜无数次说教式普法教育。司法公开是杜绝暗箱操作的最好手段,在互联网时代,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过程,可以激发网民对司法公开的参与热情,让网民真正成为司法公开的参与者和监督者,从而倒逼个案的司法公正。 妥善处理独立审判和舆论监督的关系。庭审网络直播的基本前提是确保司法归司法,法院的独立审判应当不受舆情的干扰甚至绑架,不能出现偏离法治理念的网络审判。就快播案而言,尽管网络舆论呈现一边倒的倾向,超过九成的网络受访者选择“快播无罪”选项。但司法机关不能迷失在舆情的漩涡中,而应认真甄别和吸取舆论中合理的观点,理性地独立审判。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新闻舆论监督张扬威力的传媒时代,也是一个彰显司法权威的法治时代。司法机关与新闻媒体打交道越来越频繁。司法如何直面传媒,传媒如何监督司法,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网络舆论尤其是新闻舆论监督既要有所作为,也要保持理性的心态。同时,司法机关在主动接受媒体舆论监督的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好司法与传媒、司法审判与舆论监督的关系,既要保持审判活动的开放性,避免对新闻监督的不当限制,也要防止舆论不当干预的负面影响。媒体的新闻舆论既要发挥满足和保障公众的司法知情权及表达自由,又要发挥监督、督促和支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建设性作用,防止出现所谓舆论审判、恶意炒作等对独立审判和公正审判的破坏性效应。 审判活动本质上是一种高度理性化、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判断推理的过程,要求法官尽可能保持不偏不倚的中立态度,尽可能排除情感因素及外界因素的干扰。实践中,的确有个别案件的判决,是法院迫于舆论压力而作出的。这种判决可能一时大快人心,但公正性是值得怀疑的。这方面的案例及教训其实并不罕见。 公正审判活动需要善意而非恶意的舆论环境,需要建设性而非破坏性的舆论监督。快播案终将尘埃落定,而由此引发的思考仍将继续。让我们为快播案这样一堂精彩的法治公开课点赞,也期望快播案式的庭审直播真正成为一种常态。(福建日报)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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