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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大罚的人情与法治

2016-01-15 09:51:00 苑广阔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小店大罚”的背后反映出的实际上是人情与法治之争,而当两者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时候,人情理应让位于法治,坚持法治优先的原则。

说起糖炒栗子,杭州方林富炒货店是很多吃货的选择。年底炒货需求量大,本该是方老板生意好、心情好的时候,可最近他非常烦恼,因为招牌广告“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的一个“最”字,他收到了20万元的罚单。“这得炒多少栗子才能赚回来啊……”虽然不少人对“炒货店被罚20万”表示同情,不过,记者调查发现,执法部门是依法行政。依据就是新的《广告法》——白纸黑字,而且20万元已是处罚下限。(1月14日《钱江晚报》)

仅仅因为在自己店铺招牌和产品包装的广告语中带了一个“最”字,杭州这家深受消费者追捧的炒货店就要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0万元,别说炒货店老板觉得很委屈,想不通,就是当地市民、消费者以及全国的网友,也从心里觉得这样的处罚有点重,甚至主动为这家炒货店求情,希望执法部门能够法外开恩“少罚点”。

20万元的罚款重吗?监管部门处罚的依据是新《广告法》,而《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其中,“下列行为之一”的就包括“第九条”。

这也就意味着,一,职能部门作出的处罚是依法行政,并没有乱处罚,乱罚款;二,20万元的罚款已经是处罚下限,原因是当事广告主属于初犯,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有其他违法情节,那么罚款额度可能还会更高。所以说,情感归情感,但法治归法治,对于这家炒货店因为违反广告法而被课以20万元的罚款,于法有据,并没有任何问题。

而当地消费者和全国网友之所以为店家喊冤,一方面是觉得这家店一直以来的信誉都不错,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另一方面也觉得不过是一家炒货店,被罚20万有些重了。但信誉与法治本来就是两码事,一个平时信誉再好的人,只要触犯了法律,也一样要接受处罚。而店大店小和这起案件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况且这家炒货店在杭州已经开了三家分店,它的广告语在多家分店使用,确实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

所以说,“小店大罚”的背后反映出的实际上是人情与法治之争,而当两者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时候,人情理应让位于法治,坚持法治优先的原则。市场监管部门还将为这家炒货店举行听证会,最终确定处罚方式和额度,但即便20万的罚款已经不可更改,不管是店主还是网友,都应该接受并尊重这样的事实。“小店大罚”本身就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既可以警醒其他商家依法经商,守法经营,又可以让普通老百姓普及法治精神、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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