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望馆兴叹”,不能全怪高校图书馆
2016-01-19 17:56: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高校不是加长公共图书馆短板的最优选 长期以来,一座城市一所公共图书馆,几乎是标配。在法律法规这些硬性制度的层面,政府需根据当地人口规模、分布等因素确定,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以及体现时代特色的服务方式,统统没有强大有力、必须执行的法律依据可循。因此,漳州部分市民面对的公共阅读的尴尬,只是公共图书馆数量少、馆址远离人口密集区、设施陈旧缺乏管理等种种制约图书馆事业发展问题的一个地方性表征。 开放、共享是图书馆精神的重要因子。建议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实际上是让高校图书馆走向社会,来弥补公共阅读服务的不足,是一种“借书”之举,具有一定合理性。事实上,已经有少数高校尝试向社会有限开放,但存在进入门槛较高、开放度不高、受众太少等问题。不仅作用十分有限,面临的现实难题更多。 这其中,一个突出问题是,受众群体与图书资源的不匹配。这与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的初始功能定位有关。前者是为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服务,后者主要是面对高校教学科研提供文献服务。在受众群体和图书资源建设上侧重也各不相同,有调查说,前者主要针对大众需求,资源建设偏重科普与文艺,后者主要针对高校师生与科研人员,文献收集藏管围绕学校教学科研特点进行。 另一个问题是,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动力机制不足。简单认为我国高校图书馆社会服务意识不浓,没有什么说服力。不错,欧美国家的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总体比我国好很多。但不要忘了,这些国家的法律强推和政策导向的作用。如,美国在1925年、1997年分别颁布了图书馆法、图书馆服务与技术法案。而且,美国大学图书馆都享受联邦政府的财政补助,在此政策激励下,图书馆向公众服务理所当然。我国高校图书馆建设经费,统筹都纳入高校建设经费的大盘子,并没有法律规定的公共服务的专项建设资金。总体上看,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法制化远远不足。有研究表明,我国虽多次颁布有关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行政法规和执行条例,但权威性和落地性太弱。 前不久,传来一条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利好消息。去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指出, 高等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政府设立的其他类型图书馆向公众开放的,国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公共图书馆或者向公共图书馆捐赠,可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其他扶持政策。期待这部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和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专门法律,能够尽快正式出台,从法律上破解公共阅读难,为落实公民阅读权利提供强有力保障。 精彩短评 高校图书馆对市民开放要过四道关 市民学习不落伍,全市发展有希望,市民提升学习力,全市提升竞争力。高校图书馆,市民可以进,无疑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一条有效途径。多年来,图书馆的首重是管理,比如开放时间、图书损坏赔偿、安全管理、如何服务读者等问题则很少涉及。高校图书馆若要向市民开放,必须要解决这些问题。(李云勇) 开放图书馆别让高校一肩扛 大学图书馆对外开放既是共识,不妨出台一个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政府部门、学校等各方责任,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约束各方,包括读者。人手问题,可通过招募志愿者协助学校管理;经费问题,则由市级财政落实到位。阅读场所的短板是现实的,盘活现有公共资源,满足市民对阅读的需求,这既是涵养城市精神内核的需要,也如有论者所说的是一种“文明的输出”,因而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晴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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