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成为在当前加工贸易国际环境和国内发展条件都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我们知道,所谓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在改革开放的前期,加工贸易也作为一种引进外资的重要方式,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变化。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以及全球贸易格局的变化,加工贸易开始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以2015年某些月份的出口下滑为例,除了外需乏力、基数效应、强势人民币等因素导致贸易条件恶化,我们还看到占比较大的计算机和纺织品服装等加工贸易产品出口萎缩,很可能是产业外向转移的体现。具体来看,一方面,部分新兴经济体近年来的贸易环境有所优化、劳动力成本下降,也吸引了我国这样的传统加工贸易大国,出现了向其进行产业转移的现象。另一方面,发达经济体也出现了新的趋势,如美国启动“再工业化”、德国实施工业4.0,都传递出同样的信息,即把制造业仍作为竞争焦点。由此,许多海外工厂回流发达国家,也使得我们的加工贸易出现部分流失。 进一步来看,在落实新的政策与战略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几方面问题。首先,《意见》提出要“推动加工贸易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这也是多年来整个对外贸易结构所面临的优化升级问题。要真正推动贸易增加值的扩张,促使贸易活动从低端向高端转换,从根本上看,离不开突出的技术与创新能力。因此,既需要跳出贸易问题来看贸易,真正构建有利于技术进步、增加“智慧投资”的环境体系,又需要充分发挥民间“草根”的创新能力,而不只是“自上而下”的僵化模式。 其次,当前已经进入了所谓后WTO时代,新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IPP)等规则,都逐渐从货物贸易变得更加关注服务贸易需求。对此我们看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货物贸易会产生各项服务需求,如运输、保险、金融服务等,从而带来服务贸易的增加,服务贸易的很多部门则是货物贸易的支撑产业。在推动加工贸易的创新发展过程中,还需要充分重视如何带动服务贸易的发展,从而实现贸易共赢与结构优化。 此外,《意见》还提到要加强区域协调,“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对此需要注意,在传统贸易体系下的国内区域间低效竞争,需要在新形势下着力避免。我国融入国际市场的过程中,更需要形成内部协调机制完善的贸易模式,当然在区域产业重新配置过程中,也要避免对欠发达地区的利益损害。最后,结合《意见》也有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的地方,例如,加工贸易的创新同样离不开金融的有效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也要避免“一刀切”,对传统加工贸易的升级给予合理的金融资源配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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