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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医院号贩子,刑法何为

2016-01-28 08:40:29 王灏军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倒卖“专家号”不是犯罪,就不能法外施罚。倒卖“专家号”等就医凭证,其危害并不亚于倒卖车票、船票,未来的刑法修订能否将医疗黄牛的行为也列入此条?】

近日,一段“女子北京看病怒斥黄牛”的视频在网上热传:一女子在广安门医院大厅怒斥黄牛将300元的挂号炒到4500元,称医院与黄牛里应外合,害得她从外地赶来排了一天队都没挂到号。26日,广安门医院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经医院初步调查,此次事件无保安参与倒号的行为及证据。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最终结论以警方调查核实为准。

这段视频的热传,戳中了公众的痛点,引发众人围观在情理之中。号贩子倒卖“专家号”,干的是趁人之危的行当。它阻碍了真正有需要的人及时、便利就医,也使得本就存在的看病难问题更加突出。正因为号贩子扰乱了正常的就医秩序,加重了患者的医疗负担,才有了积压已久的病患之怨。

但公众其实都明白,怒斥也好、集体讨伐也罢,都无法终结这个不道德的行当。所以警方的介入才更令人期待。其实,北京警方抓号贩子的行动近年来几乎没间断过。北京警方去年7月的一份通报就称:今年(2015年)5月以来,警方共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号贩子专项行动50余次,抓获犯罪嫌疑人130余人,其中刑事拘留15人、行政拘留117人,全市共接报医院号贩子警情环比下降16.7%,同比下降84.7%。目前,重点医院周边治安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说号贩子不道德,多数人都认同。要说号贩子违了什么法,犯了什么罪,以至于需要警方来处置,可能多数人都答不上来。警方过往的处置,行政拘留居多。这一处置的依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即“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至于刑事拘留之后还获罪入刑的,多系号贩子在排队抢号过程中,还有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行为,而与倒卖行为本身无关。换言之,倒卖“专家号”的违法成本其实并不高。

即便在专项行动中,警方和司法机关也没有太多的法律手段可以用。屡禁不止、边禁边倒、前禁后倒的号贩子就是在这样的法律生态中越打越猖獗起来的。

当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倒卖“专家号”不是犯罪,就不能法外施罚。一个可以进入修法讨论的问题是,刑法第227条规定了“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专家号”等就医凭证,其危害并不亚于倒卖车票、船票,未来的刑法修订能否将医疗黄牛的行为也列入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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