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宋庙小学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事件,最早由安徽《市场星报》驻宿州记者站记者采访,却由《安徽商报》于2015年12月24日首发。而在1500多字的篇幅里,受访者或是以化名出现,或是以“马校长”“朱局长”“杜书记”“相关负责人”笼统称呼,就连作者署名,都只是一个含糊的“本报记者”,其背后有着什么样的隐情?(1月30日澎湃新闻网) 谜底其实很简单,在一次推杯换盏、把酒言欢的酒席间,相关人士达成了交易:某有关部门先承诺解决某报征订任务,后变为付钱在某报登广告,条件是此稿件不见报。熟料双方在广告费用上互不相让,以至某记者红颜一怒,把猛料捅给了另一家报社记者,终让“贫困生被请客”一事得以曝光。 比起“贫困生被请客”,有关部门的“灭火”行动更让人震惊:无论是以公款宴请来勾兑记者,还是让学校批量订阅市场类报刊,抑或安排镇中心校打上万费用的所谓广告,赫然是在用“孔方兄”开道,只不知钱从何来?在当地村小大批贫困学生需要救助、且请客费用都要从救助金中揩油的情况下,这些不明不白的资金,莫非要再一次从中分一杯羹? 而作为“无冕之王”的某些记者,更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尽管不是主动而为,但在与有关部门的勾兑中讨价还价,其出发点还是为了谋取私利。虽然最终没有就范,稿件得以见报,却是嫌广告费不多、因而提成太少的缘故。而某位碍于说情力压稿件见光的总编,更是让新闻的公正性大打折扣。 按说,通过曝光“贫困生被请客”,有助于当事学校整改,从而让救助金最大限度惠及贫困学生,这不是一件大好事么,又何须如此严防死守?显然,有关部门是把舆论监督视为了洪水猛兽,而力图将之扼杀在摇篮。我们可以看到,在有关部门对记者“利”诱的同时,甚至疏通了与某报社有关联的各种力量协调配合,最终让报社就范。舆论监督面临的阻力,由此可见一斑。 而这类新闻的主角虽然违纪又违规,却极少受到惩处,原因何在?依笔者看,一是理由冠冕堂皇,谓之维护当地形象,因而显得理直气壮;二是其行似乎在巧打法律的擦边球,既非私人牟利,且双方交易也以貌似合法手段完成:譬如,有关部门的“行贿”是用打广告的方式,表面上是一种经营行为,而非赤裸裸以钱攻关;记者由此谋取的私利也是来自广告提成,看上去属极其正常的合法所得。 但事实果真如此么?显然未必:舆论监督犹如一面镜子,对于镜面反射的“暗角”,不是去清除它,而是试图遮掩之,显然不是闻过则喜的态度。而不管是“利”诱记者也好,多方施压也好,记者通过广告提成牟利也好,说穿了是一种以撤稿为诉求的利益交换,本质上与腐败无异。长此以往,势必将正常的舆论监督演变为各方利益的暗斗与博弈,既造成对党风政风的侵蚀,更是对新闻坚守的嘲讽。 因而,对涌动在新闻背后的这股“暗流”,不能任其“涌动不止”甚至“汹涌澎湃”,而应坚决堵截:譬如,参与“利”诱的有关领导,应当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所为此动用的资金应悉数收回,请客花费须自行买单。当然,对非正常压稿的总编以及参与交易的记者也应给予相应处分,以有助他们重拾新闻道德。只有这样,新闻背后的“新闻”才不会再现,而正常的舆论监督方能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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