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因“天价鱼”事件而饱受困扰的常州消费者陈岩向记者表示,哈尔滨的专项调查小组出具的调查情况不属实。关于店方出示的一个签了“陈”字的菜单,陈先生说“那肯定不是我签的字,这个可以做笔迹鉴定”。此外,陈岩还澄清,“和那个老板确实拥抱过,但只是拥抱,并没有和解。”据悉,2月15日,哈尔滨官方曾就此事给出初步调查结论,称涉事饭店明码标价,不涉嫌违规,并且举报者陈先生曾与涉事饭店老板拥抱和解。(2月16日中新社) 事实上,在哈尔滨松北区公布调查报告之际,曾经直言“未能联系到当事人”,并称希望其主动与之联系,还原事件原貌。从这一细节不难看出,当地对于自己所给出的“结论”,还是留有足够的回旋余地。如今,陈岩隔空回应,自然是对后续调查的一大利好。我们期待着,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秉持公允立场、拿出最大的诚意,争取尽快与陈岩取得直接接触,继而在采纳各方说辞、严谨核实甄别之后,最终给出令人信服的调查结论。 尤须厘清的一点在于,“天价鱼”事件无关其他,本质还是一起消费纠纷。评判其中是非曲直,要基于事实真相,要基于法律界定,更要基于市场常识。涉事餐馆明码标价,故而不涉及违规——这套逻辑看似有理,其实并不能站住脚。这是因为,陈岩系旅行社“引导”进店消费。陌生的消费场景,陌生的消费对象,这一切都决定了,陈岩被置于刻意营造的信息不对称状态,故而很难做出理智的判断与选择。 “天价鱼”事件,有别于一般的宰客事件,就在于它乃是一种链条化的消费陷阱。其虽然不是赤裸裸的宰客欺生,却经由各方合作而精明地打造出一种封闭的、不对等的消费场景。置身其中,消费者缺乏比照的对象、缺乏思考的基础、缺乏适用的经验,很容易就被煽动着、被误导着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凡此种种,显然不是机械套用相关价格管理办法,就能说清楚的。 捍卫消费公平,绝不是做到明码标价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要保护消费者充分运用理性、审慎做出决定的权利。但愿“天价鱼”事件的后续调查,能够对此有所说明。 |
相关阅读:
- [ 02-17]别让“天价鱼”毁了一个地方旅游品牌
- [ 02-15]“哈尔滨天价鱼”,明码标价不代表无欺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