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商店就其地理位置、设置目的而言,应当是为学校师生提供便利服务的场所,所以,微利才应是其最好的定位。 昨日,一张南宁三中小卖部经营权竞拍现场图在网上疯传,引人注目的是173万元/年的成交价格。有网友算账,“扣除假期和周末,每天要将近4万元的营业额才能保本。”记者核实竞拍价属实,只是目前还未签约。业内人士则称,这个租金不算夸张。(3月12日《南国早报》) 说实话,在全国范围内,校内商业体有利可图乃至有暴利可图恐怕也只是一个没有公开的秘密。但是,像南宁三中这样“天价”租金被公之于众,恐怕是事发意外,绝非学校、商家本意了。 学校是一个以教书育人为主要任务的场所,因此,在其范围内的一切言行都应符合教书育人的根本宗旨,如果学校沾染过多的铜臭味,势必被人诟病。而学校商店就其地理位置、设置目的而言,应当是为学校师生提供便利服务的场所,所以,微利才应是其最好的定位。 可是,该小卖部的年租金竟然达到了173万元的“天价”,再加上商家应得的利润,会让人产生何种感想?据了解,南宁三中是一所有3000多名学生的名校,照此计算,每名学生每天要消费10多元,小卖部才能保本。 商人逐利原本无可厚非,但是将商人绑上学校利益的战车,使其成为学校谋利的“傀儡”,甚至让人产生“狼狈为奸”的联想,那么,学校就会被贴上无视学生利益、唯利是图的标签,而这无疑是与学校的德育精神相违背的,以此为背景,学校、老师又还有何颜面再在学生面前谈树立所谓的正确价值观、人生观、金钱观和利益观呢? 所以,作为学校,还是应当抛弃那些将学校当成商场、将学生当成客户、将招标租赁当成谋利杠杆的想法,而是应当切切实实地回归教书育人的本位。学校的食堂、宿舍、体育场地、图书馆、商店等都只是学校的公共设施,其功能就只能是为学校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提供公益服务,其经营的基本思维便只能是保本不盈利或薄利,唯有这样,才能使其真正起到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为学校长远发展助一臂之力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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