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切忌动辄以“医闹”对待
2016-03-16 15:08: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微博@深圳龙岗警营3月14日消息,当天15时许,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闹”案件。经初步调查,患者王某杰(男,10月龄)因胸肺感染于3月11日被送往该院儿科救治,后因病情严重转院至市儿童医院治疗,并于3月13日凌晨死亡。王某杰家属于3月14日下午组织十余人在平湖人民医院大厅内举横幅、烧纸钱,推搡殴打包括主治医生在内的多名医护人员,并强迫主治医生下跪烧纸钱。(3月15日中国青年网)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标志着“医闹”入刑成为现实,而且从去年11月1日开始执行。发生在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的这起事件,当地警方已经定性为“医闹”,意味着相关人员可能受到刑罚处罚。与此同时,另一个问题也引人深思:既然“医闹”入刑了,为啥“医闹”还频发?“医闹”入刑是不是治理医患纠纷的灵丹妙药? “医闹”入刑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但是,刑法在介入医患冲突时必须恪守法治原则和谦抑理性。在我国,医患双方互不信任由来已久,无论矛盾的调处多么周到细致,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医患矛盾。相反,如果动辄刑法介入,只会加剧医患矛盾。 减少医患纠纷,缓和医患矛盾,避免“医闹”事件发生,“医闹”入刑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其实,相关部门尤其是医院,应该在纠纷发生后和“医闹”发生前做更多周到细致的工作,比如,安慰家属情绪,积极做好解释、赔偿等善后工作,特别是要畅通患者及其家属的维权渠道,让他们有地方说话、有人听他们说话。钟南山院士曾说,医患双方的症结在于沟通。是的,沟通加强了,矛盾自然就减弱了。 当然,解决医患纠纷不能见子打子、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要建立长效机制。比如,建立健全相应的赔偿机制,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解决问题;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 医患纠纷切忌动辄以“医闹”对待,一味寻求刑法的“终端”治理,既是刑法难以承受之重,也是患者家属的感情难以承受之重。在依法执法的同时以情执法,这种方法如何正确地运用在医患双方身上,是社会治理中的一道考题,解答好这道考题需要时间,更需要水平和智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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