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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治,我们也应成为网络谣言的终结者

2016-03-17 16:00:53 谢晓刚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家里有小孩的家长都看好了”,这样的标题加上“偷抢小孩,买卖器官”的情节描述,有些甚至附上视频。遇到类似未经证实的网络帖子,你可不要随意传播。今日,福建省公安厅通报,近期已对15名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查处。(3月16日东南网)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及手机、电脑的普及,网络逐渐成为人们离不开的工具。但互联网也是“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会给现实社会造成难以预估的冲击。网络谣言要算其中之一。

近年来,因为一些网络谣言引发的群体性恐慌和群体性事件并不在少数,给社会治理带来极大威胁。面对网络谣言,需要法治的重拳,从这方面来说,《刑法修正案(九)》将常见的利用互联网犯罪的行为纳入打击范畴,体现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并契合社会发展需要。同样,各地警方加大对网络谣言散布者的打击力度,也符合法治精神。

大家都知道,任何谣言的传出都有它一定的途径,网络谣言滋生靠的微信、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但无论哪种方式都离不开网民的传播。如果每个网民都能够从我做起,不造谣不传谣,那么,网络谣言就会失去生命力,也就成不了气候,造成不了危害。

所以,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谣言,会令谣言这种传统的社会危害插上了翅膀,像感冒病毒式地传播,引发网络与现实的双重秩序紊乱。而打击网络谣言除了法治重拳外,我们每一个网民也都应该成为谣言的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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