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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蹊跷的“一房双证”买单?

2016-03-18 09:20:34 徐甫祥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2001年2月,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利济镇水梨村的张兰夫妇,以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临近迎祥村陈秀芳家建筑面积为72平方米的房屋,并于当月拿到了变更后的“两证”。孰料,时隔13年后的去年10月,原房主找上门来,要求张兰夫妇腾退房屋,而蹊跷的是,他们手中同样持有该房“两证”。而当地国土部门称,农村土地禁止交易,因此当年的那次交易是无效的,不存在所谓的“一房双证”。(3月17日《华西都市报》)

买了15年、住了15年、且两证齐全的房产,有朝一日却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不合法,你会怎么想?若说农村土地不允许交易,当年的“两证”是如何变更成功的?而在该房已具“两证”的情况下,原房主又是怎样再次获得的新证?或者说,在这“一房双证”的背后,到底有着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依据现行政策,农村宅基地以及附着于宅基地上的住房,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这个道理,张兰夫妇未必不知。但问题在于,原房主承诺、事实上也做到了让其成为“合法”房主。而原房主之所以能将不可能变为可能,不能不说与其男主人的镇干部身份有关。换句话说,正是因为相信原房主的镇干部身份“能办成事”,张兰夫妇才放下心来,与原房主达成了这宗房产交易。

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政策限制,是如何被这位镇干部撕开口子的,目前还不得而知。不过,这位镇干部的能量,却委实让人不敢小觑:譬如,明明政策不许可的流转,他却能在两三天之内办妥一应变更手续;再如,两户“真假房主”同时持有的纸质“一房双证”,在当地房管局及国土局的计算机系统里,却赫然变为了中规中矩的“一房一证”。当然是只有原房主的“新证”,而无张兰夫妇的“旧证”了。要说其间奥妙,无非两条:要么因为张兰夫妇的“旧证”属违规变更,最初就没敢输入系统;要么即是因原房主办了新证,必须要让旧证消失,如此而已。

或许是这起15年前的违规流转本就系暗箱操作,因而让眼下有关部门也无法“自圆其说”:村委会分明是要为原房主办“新证”开绿灯,却偏要撒谎说对在此居住15年的张兰夫妇购房一事一无所知;而区国土局一会儿说张兰夫妇的旧证已于2008年底失效,一会儿又说当年的交易本就无效。也不知哪句是真,哪句是假?或者说真真假假,连他们自己也不知晓?也罢,既是暗箱操作,见不得光的东西,又何谓之真假呢?

其实,凭这位镇干部的“能量”,当年既能违规变更,去年又可“证上加证”,那么,他眼下同样有“本事”让张兰夫妇“失效”或“无效”的旧证“起死回生”,只不过,他家这次撞上了发财的大运:近年房价大涨不说,且有传言清流镇要建物流园。或许,正是拆迁发财的美梦,加上其本人知晓张兰夫妇旧证“失效”或“无效”的秘密,这才动了歪心。也正是基于此,才衍生了此“一房双证”的“怪胎”。

不过,张兰夫妇的“两证”毕竟是真实的,纵有违规,亦非一方之过。再说2009年确权办证,一直居住于此、未挪地头的张兰夫妇,请问有谁知会过他们?既未言语,又岂能如此轻言“失效”呢?因而,即便严格按政策办事,亦不能全让张兰夫妇一家“背黑锅”,而要让那位始作俑者的镇干部一家共同买单,方为公道。当然,对此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村委会及相关部门,亦有义务作好善后工作。

故对张兰夫妇所购房屋的处理,笔者倒有两条建议:其一,考虑到张兰夫妇购房属善意取得,有双方签定的房屋买卖协议为证,当时“两证”的变更也是真实的,且在此房屋居住了15年之久,有关部门不妨特事特办,与村委会及村民协商,同意其将户口迁到迎祥村,这样,就为“两证”的合法化消除了政策障碍;其二,若此路不通,则原房主收回该处房屋须按现行房价赔偿,而且房屋建筑面积应包括他们自费建起的彩钢瓦简易作坊,即以原房主所谓“新证”上的190多平方米为准。

此外,有关部门不妨从这蹊跷的“一房双证”查起,看一看这位镇干部当初施展了何等伎俩,才催生了这“一房双证”的“怪胎”?相关部门又是如何在其间“呼应”的?其中有无权钱交易?似这类违规之事还有多少?尽管年代已久远,但只要用心,总会寻到蛛丝马迹。或许,这才是公众所关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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