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应该是严肃的事情,旁听席上的人应该遵守法庭纪律,甚至不能“发言”“提问”。但是,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时,旁听席上的一男子对律师破口大骂甚至殴打,而打人者竟然还是区人大代表。据路航律师一位同事讲,人大代表兰天打人后态度蛮横,甚至轻描淡写地说,“请律师吃一顿饭就算了”。(3月27日《华商报》) 法庭是讲事实摆道理的地方,辩论是获得公平正义的唯一路径。法庭就是一个平等博弈的公开场合,双方所有的社会身份和附加地位,在法律之下都将归零,因而,只有“公民”这个平等的身份,才是法庭之上双方唯一的法定身份。 区人大代表在法庭上大骂和殴打律师,这是对法律尊严的不屑,也是在法律之下对自己身份的混淆。在他心目中,社会身份或附加地位才是获得公平正义的唯一杀手锏,心里有了这样的意识驱动,就会不失时机地或创造时机地表现在行为中。而他的进攻与防守行为都来自同一张底牌,那就是他的身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从根本上讲,任何人的利益诉求,都要依靠法律的恒定保障,而不是靠个人身份。而人大代表之所以受人尊重,是因为他们可以代表百姓的利益,这是百姓赋予代表的神圣职责。但同时,尊法守法又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作为负有特殊使命的人大代表,更应当有着尊法守法的榜样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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