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启动保留车辆标识涂装工作,进一步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启动仪式上,邯郸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办公厅带头在市委大院集中对保留公务用车实施标识涂装,方便接受社会公众监督。(3月29日中国广播网) 公车之所以备受诟病,无非两个原因:一是成本大、开支重,往往是“三公”里的半壁江山还要多。民间形容公车支出之巨,称之为“屁股底下一栋楼”。二是私用多、管理疏,专家形象地将之概括为三个“三分之一”,即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私用占三分之一,领导下属及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长此以往,民怨沸反,却成顽疾。 公车改革固然是釜底抽薪,但常规管理上的功夫,依然能扬汤止沸。这些年,有关怎么管好公车的智慧并不少:比如广州曾给全市党政机关8491台公车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和用车人身份识别设备,监控行车轨迹。据说一年可节约4000万元,且连续两个月出现公车“零私用”。但这样的监督,依然是“内部监督”。不谈成本上的“曲高和寡”,操作起来,也是繁复的“加法”,公众要监督公车动向,依然千难万难。至于行政命令等监督方式,基本被现实所归谬。 于是公车私用上被曝光的情况,基本就两种类型:一是特种执法车私用,属于典型的私用得毫无“技术含量”的。太过招摇晃眼,一抓一个准。二是员工对领导车辆私用的举报监督,长个心眼、花点时间,也不愁搜集不到私用的线索。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群众毕竟不是孙悟空。尤其是在公务车取消“特号”之后,基本低调得“泯然于众”,要想在千千万万流动车辆中找出公车并初步判断是否私用,几乎是不可能完成之任务。 从这个意义上说,给公车的“脸上”留下印记——这是最简便、也是最扯皮的监督范式。 说简便有效,道理大家都懂;说扯皮难行,是因为公车使用者未必愿意“招摇过市”。决策者即是使用者,这才是车改与公车监管症结的核心所在。邯郸对公务用车实施标识涂装,究竟有没有效果,以下这则案例或可窥斑见豹:2015年12月,广东省纪委通报了龙门县一起顶风违纪典型案件。广东省龙门县平陵镇司法所所长陈秀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擅自将该所公务用车的“司法”标识撕掉,多次驾驶该公车上下班、外出吃饭、搭载妻子到县城购物等。 这或许只是个案,但鲜明的公车标识,显然能带来双重倒逼之力:一是乘坐者的道德约束力。没有标识前,公车如穿了“隐身衣”一般,而一旦旗帜鲜明地写上“公车”二字,与之相关者就不会觉得此处仍是“私域”;二是对于公共监督来说,满城都是摄像头、人人都是私媒体,基于常理常情判断,也很容易对周边的“公车”有监督警觉。如此一来,私用行为必然如坐针毡,比之于高成本、程序繁琐的GPS等整治技术,标识涂装简便易行,随学随用,何乐而不为? 管住“车轮上的腐败”,就让公车特立独行在茫茫车海吧。于此而言,倒不妨真正“邯郸学步”——把那些低调的公车,从公共视野中显影出来。有了随时随地的监督,私用总不至于太过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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