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对不断发生的“医闹”等医疗纠纷,3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 “医闹”是这些年曝光率较高的一个词。由于这种现象破坏了正常医疗秩序,影响其他患者就医,更影响医生工作和人身安全,近年来出台了不少治理措施,去年还把“医闹”正式纳入刑法修正案(九),然而医闹仍旧不断,不久前深圳又发生一起医闹事件,死者家属强迫主治医生下跪烧纸钱。 有关部门此次出台的《通知》,亮点之一是“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众所周知,医闹多发的原因之一是很多医疗机构为了息事宁人采取私了办法,即花钱买平安,这种做法是变相鼓励医闹——闹腾越大可能赔偿越高,更滋生出“职业医闹”。 《通知》要求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在我看来是治理医闹的关键一步,为什么这么说?其一,解决医闹从“私了”强制为“公了”。即规避了江湖手段平息恩怨,而是通过法治轨道解决纠纷。当一切医疗纠纷都要经过责任认定,医疗机构显然不能再“私了”,“职业医闹”或许没有了市场。 其二,有利于认定医疗责任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很多医院之所以花钱买平安,不仅是为了尽快恢复医疗秩序,也是为了医院声誉(医疗机构之间竞争也很激烈),另外某些医院领导也是为了逃避管理责任。强制“责任认定”,就便于认定医院责任、医院领导和医护人员责任,有利于追责和改进医院相关工作。 其三,有利于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一起医疗纠纷,责任如何认定需要科学论证,如果医院采取私了,很可能就模糊了纠纷责任,有可能承担了全部责任。而为医院花钱买平安的埋单者是谁呢?无疑是其他患者。所以,强制“责任认定”能让医院合理赔偿,从而减少患者负担。 不过,要想走好强制“责任认定”这一步,还需要建立独立、公正、透明、高效的医疗纠纷责任认定机制。虽然我国早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很不完善,比如只规定了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没有进行规定。据悉,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新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期待有关方面制定新制度时,充分吸取医闹教训,并多听听公众、专家、医疗机构的意见,建立一个多方都认可的纠纷责任认定及解决机制。如果对医疗纠纷责任的认定客观公正高效,不仅患者一方没有闹的借口,而且医疗机构也能避免被医闹折腾。但如果责任认定不客观不公正,则难以化解医闹。 当然,解决医闹不能依靠某一招,而是要打好“组合拳”,包括第三方调解机制要继续完善、法律维权要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另外,患者家属选择医闹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走“公了”途径赔偿偏少,所以试图通过“私了”得到更多赔偿。因此,也有人建议适当提高“公了”的赔偿标准,值得参考。 解决医闹的治本之策是,一方面要向公众普及医学常识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解决医疗资源不均衡等问题,从社会层面缓解医患矛盾。进而言之,司法层面、行政层面、社会层面、医疗层面都需要更多自我反思,需要自我纠偏与互相纠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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