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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苟且”与“诗和远方”

2016-04-02 21:44:31 马建红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马建红(法学博士)

无论大学四年或研究生三年的生活是怎么度过的,学习成绩如何,大多数法科学生在离开校园的时候,多少都会怀揣一份儿公平正义的法治理想,这也算得上是法律人的“诗和远方”吧。不过,在社会上呆得久了,慢慢地或许就只剩下了“眼前的苟且”。

当法官的,一生中并没有多少审理大案要案的机会,尤其是在基层法院,涉及的多是些家长里短的纠纷。因为现在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的缘故,毕业不久的学生,很快就会被安排在审判执行的第一线,不出两年,他们就会成为工作中的行家里手,比在学校里几年间收获的东西要多得多。生活远比课本上的内容更丰富,这也是学生和老师的共同感慨。

林语堂先生在《吾国与吾民》中,讲到中国古代有关法律和裁判的情形,认为人民因为怕上“公堂”,所以95%的争执都是在本地长老辈面前解决的。如果不幸卷入诉讼案件,会被认为是一种事实上的羞耻,因此年老的安分良民,常引生平未进衙门、未上公堂以自夸。在农村,基本上是受着习俗和惯例的统治,偶遇发生争端,常请出年老者或族长来公断是非曲直,公断的标准,不是单纯的根据理由,而是依照“人情公理”两者兼顾。没有律师的参加,反而容易察觉谁是谁非,尤其当两造同系生活于同一社会传统之下,彼此系属相识者时更是如此。因无律师在场,使公正的判断益见可能,而判断公正,常使人心折服。临到争执不能用这种方法解决,诸如犯了伤害人命的刑事案件,或如分家析产,或其两造都决心争取面子誓不甘休的时候,他们才会去请教衙门。在林先生的笔下,中国古代社会确曾是崇尚无讼且和谐的。

不过,以今人的眼光来看,林先生所描述的真的要算是老黄历了。在当今的社会,人们的感觉是百姓的维权意识已普遍提高,“走司法途径”早已成为一句习语。不惟如此,甚至连一向迷信以行政手段解决问题的政府部门,也已转而开始寻求以司法途径化解官民纠纷了。加上法院现在实行的立案登记制,使打官司的人益发多了起来,法官办案的压力自然加大,有一位在基层法院工作的学生,说他一年办近400起案件都只属中上,而那些办案“能手”则多达600余起,当然这里边也包含了一些集团诉讼或走速裁程序的案件。即便一年所有的工作日都安排开庭,这么大的工作量也让人感觉不可思议。他们能看完案卷吗?开庭时能有充分的调查和辩论吗?遇到疑难案件,在较短的审限内,能捋清案情吗?能找准适用的法律吗?能写出有理有据让人信服的判决吗?在这种压力下判出来的案子能保证公正吗?不管人们有多少疑虑,案子还是要结的,这就难怪法官们自嘲,说他们只不过是司法“民工”罢了。

与古人信奉“家丑不可外扬”的家训不同,在如今的民事纠纷中,涉及到家事的居多,且若论锱铢必较和好勇斗狠,无过于那些本该最需相互扶持的人。尤其夹缠不清的,无过于父母子女与兄弟姐妹之间的是非,因为当他们走上法庭时,他们之间最缺乏的却正是法庭最看重的证据!从讲求伦理亲情的社会中走出来的人,怎么可能要求他们之间凡事都立个字据呢!可是曾经以为一谈钱就“俗”了的学生,几乎进入法院后不久就会跌入分家析产的是非窝中。

近年来,基层法院关于继承的案件日渐增多。颁行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的继承法,显然没有料到人们手中财富积累的程度和速度,而且在政治正确地高调宣示了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之后,也没想到女儿“真的”会要求从家产中分得一杯羹。以前一两间破房子没人屑的要,可这会儿偏偏赶上了拆迁,房子升值,兄弟姐妹自然都来主张权利。儿子说依“老理儿”女儿没份儿,女儿说“按法律”继承权平等。儿子把拆迁款花了,拿不出钱来给姊妹们,法官们苦口婆心劝说不通,不得已裁定要拘留儿子时,姊妹们又觉得“毕竟是自家兄弟,不落忍”。在钱与情之间纠缠着的当事人,会把刚刚走上审判岗位的小法官逼得寝食难安。这么难解的题,课堂上可是没学过的。

婚姻自由宣传了多年后,离婚早已不再是什么大事,不过由还没有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法官来审理离婚案件就有些不靠谱了。这方面的情景更是五花八门。比如妻子起诉离婚了,丈夫跑到法院对承审法官骂骂咧咧,“我的家务事,用得着你们管吗?”还有的当事人在开庭前给法官打电话,威胁说如果敢判离婚,他就从“树上”跳下去,而当事人此时真的就坐在法院对面大树的树杈上。更奇葩的是,两口子闹离婚,出庭的竟是婆婆,因为老太太说了,“我儿子什么都听我的,他们离不离婚由我说了算。”每当这个时候,小法官们想起课堂上庄严的法律和律政剧中威严的法官,就会有种被书本和剧本骗了的感觉。

在听够了法庭上这些鸡毛蒜皮、喋喋不休的“苟且”之事后,法官们可还曾记得“远方田野”上公平正义的法治理想?其实,每一个小法官都是促成公平的一分子,当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时,法官们所致力的“眼前的苟且”,自然也就具有了“诗和远方”的意义和价值。

漫画/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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