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冒名者已被抓、当事人能自我举证、当地公安机关和录入机关都已确信吸毒者信息录入有误的个案,在信息更改上却如此费周折,其中的梗阻只能从制度上破解。】 陕西男子王涛遭亲戚冒用身份,“被吸毒”长达10年,其乘火车、住酒店均遭尿检,前妻还与他离婚。在驾照又因此被吊销后,王涛被迫走上自证清白之路。2015年7月警方承诺“尽快处理”,但因吸毒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复杂,至今仍未彻底解决。 因为信息录入有误,无辜者长期被当做吸毒人员,很难享有完整的公民权利。无论是为了正确执法,还是有效保护公民权利,执法部门都应在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尽快改正错误信息。令人不解的是,在常人看来证据材料已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吸毒人员数据库里的错误信息却仍改不过来,这种迟滞的症结究竟何在? 不可否认,造成王涛“被吸毒”的处境不能完全归咎于公安民警,很大程度上是其缺乏对自己身份信息的保护意识,以致在身份证信息被冒用后既没有及时报案,也没有向公安机关申请身份证挂失。但现在的问题在于,当公民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被冒用,自己并非吸毒数据库里的吸毒者,为什么数据库里的错误信息还如此难改呢? 执法部门的解释是,“吸毒人员信息的删减、改正手续非常复杂,资料种类很多,后来又说缺少材料,给我们退回来两次,今年3月份又有新的规定,需再增加部分材料”等。诚然,吸毒者信息直接关系到公民权利,其删改必须走法定的手续和程序。然而这种手续和程序的设定,应以保障信息更改的客观、真实、公正为前提,而非不讲原则的随便设置障碍,甚至忽略基本的科学性、合理性,人为附加不必要的条件。 那么,申请吸毒人员信息更改,究竟需要哪些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和手续设计是否合理?应否向社会公开?为何录入机关两次向上级部门提交材料申请修改均被退回?这中间是制度设计的问题还是执法者个体的因素?如果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不是为了最终的真实客观公正,而是出于某种免责考虑,那么就很难避免在执法程序中被植入“循环证明”或形式主义的做法。 同时,此事还暴露出执法机关协作的痹症。错误信息被录入系统后,王涛所在派出所曾多次将王涛非吸毒人员的结论上报,得到的反馈是该信息只能由录入单位删改。这种权限设计或许合理,但执法上的内部协作几乎没有。不难看出,虽然执法的信息联网了,但执法的思维与方式仍是碎片化状态。现代信息社会,一桩冒名者已被抓、当事人能自我举证、当地公安机关和录入机关都已确信吸毒者信息录入有误的个案,在信息更改上却如此费周折,其中的梗阻只能从制度上破解。 本报特约评论员兵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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