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禁止闹婚协议也是移风易俗

2016-04-07 08:08:07 苑广阔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早就说好做伴娘的闺蜜,在自己婚期前一个月突然“请辞”,近日,家住武汉汉阳杨泗港附近的王女士很无奈:“闺蜜说看到柳岩被‘闹伴娘’,怕自己也被整,非要我签一个‘禁止闹婚协议’,我和婆婆还为此大吵一架。”

其实,“闹伴娘”这件事,媒体已有过多次曝光,但这一次因为女星柳岩“被闹”,演变为一起网络公共事件,才引起了网友的普遍质疑与热议。

“闹婚”“闹伴娘”作为一种传统婚礼风俗,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好。但在一些地方,在“闹”的过程中突破了合理的“度”,结果就把“闹婚”变成了“闹剧”,尤其是碰到一些无德之人,常常借着“闹婚”“闹伴娘”的婚俗对女性肆意揩油、侮辱。甚至,媒体还曝光过性侵伴娘的恶劣事件,闹事者最终在伤害了别人的同时,也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从这个角度来看,伴娘要求签订“禁止闹婚协议”,不但是一种合理要求,而且也是一种移风易俗,理应得到各方的理解与尊重。尽管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禁止闹婚协议”很难得到落实,但也要看到,伴娘的目的不是靠这份协议来“保身”,而是希望通过这样一份协议,引起双方新人的注意,由他们来提醒、督促自己的亲朋好友文明参加婚礼,文明“闹婚”,至少不要对婚礼上的伴娘或其他女性有过分之举。

“禁止闹婚协议”虽然是新闻中这位伴娘个人提出的,却值得我们所有人反思。“闹婚”“闹伴娘”,尤其是一些超越道德与文明范畴的“闹”,确实属于一种陋习,既违背道德,也可能触犯法律,还会影响新人和亲朋好友之间的感情。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应该被摒弃和革除。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