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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是消除恐慌最有效方式

2016-04-08 11:13:45 张海英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如果想让“避免恐慌”起到应有的效果,必须以铁的证据——权威检测报告来证明假冒奶粉符合国家标准】

在一片质疑声中,食药监总局4月6日针对上海公安部门破获的1.7万罐假冒名牌奶粉案再发公告称,国产奶粉品牌贝因美也卷入此次假冒奶粉案中。食药监总局方面还表示,此前之所以公布假冒奶粉符合国家标准的信息,主要是提醒消费者不要恐慌。据悉,6日很多消费者表示,总局的这种表态反而更让人恐慌了(4月7日《京华时报》)。

虽说假冒奶粉不等于毒奶粉,但由于假冒奶粉涉及婴儿食品安全,同样让人放心不下。所以,食药监总局4日所说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安全风险”引起较大反响,而这次再发公告,目的之一是对上次的表态进行解释说明,这种主动回应舆论关切的态度值得肯定。然而,消费者却反映最新表态更让人恐慌,显然值得深思。

作为食品行业主管部门,食药监总局既有责任回应重大食品事件,同时也有责任避免恐慌——即提醒消费者不要恐慌,这样做,既有利于稳定民心,也有利于稳定奶粉行业。也就是说,食药监总局的初衷是没有问题的。而且,避免恐慌也不是随便说说,而是用检验结果说话,即“上海公安部门已经对查获的假冒乳粉进行了产品检验”。

不过,“避免恐慌”似乎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舆论的争议声、质疑声不断,这是为什么呢?其原因并不复杂,即只用几句话来避免恐慌过于简单。公安部门对奶粉有没有检测资质不得而知,即使可以检测也算不上权威机构,怎能安抚民心?如果委托其他机构检测,却为何没有公开机构名称。更重要的是,没有公开详细检测结果,自然安抚效果有限。

如果想让“避免恐慌”起到应有的效果,必须以铁的证据——权威检测报告来证明假冒奶粉符合国家标准。另外,还应该对舆论有可能质疑的问题、消费者有可能担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尽最大努力消除假冒奶粉带来的恐慌。从这个角度说,有关部门主动回应食品事件值得肯定,但避免恐慌的应急能力还需要提高。

再说最新表态。此次所发的公告中,虽然披露了贝因美也卷入此次假冒奶粉案中,让消费者对事件有了进一步了解,但是,对比上海检方的表述,食药监总局的最新表态仍有缺憾。比如上海检方公布的信息显示,1.7万罐假冒奶粉涉及多个品牌,但到目前只披露了两个品牌,似乎不够完整。再如,检方表述中提及非婴儿奶粉,而最新表态中却没有出现。如果有非婴儿奶粉,所谓符合国家标准就不免令人生疑。

在笔者看来,最新表态“更让人恐慌”说明,再发公告非但没有减少恐慌,反倒在加剧恐慌,这就值得深思了。这说明,最新表态仍然没有详细回应舆论关切,这究竟是因为食药监总局所掌握的信息很有限,还是不了解舆论与消费者的关注点?按理说,第一次表态以及相关报道所引发的争论,应该在最新表态中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应,但再发公告仍显简单。

这起假冒奶粉事件,从公开报道看,主要涉及上海检方、上海公安部门、食药监总局等部门。之所以会引发质疑和恐慌,既是因为这类案件比较特殊,涉及儿童食品安全尤其让人揪心,再加上三聚氰胺事件让人难忘,就容易让消费者恐慌,也是因为以上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畅,导致食药监总局两次表态让人感觉有遗漏、有遗憾。希望从消费者反馈和舆论声音中多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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