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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贷款”勿让网贷平台责任“脱缰”

2016-04-08 17:00:21 刘建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昨日,一则19名在校大学生遭遇骗贷,总额高达近70万元的消息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这19名学生多数来自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下称闽科学院),而被指利用学生身份信息骗取贷款的人也是该校大四学生余某。截至昨晚23点30分记者发稿时,仍联系不上涉事学生余某。目前校方和当地警方均已介入调查此事。(4月8日 海峡都市报)

如今,校园中的网贷乱象频现,由于大学生们缺乏自制力和辨别力,往往在消费过程中陷入认识误区。报道中的个案,与之前的大学生信贷乱象不同,借用他人信息进行网贷,无疑具有诈骗的嫌疑。但是,更为严重的是,仅仅依赖于他人的个人信息,就能够顺利网贷,曝出了网贷平台管理的弊端和瑕疵。

需要厘清的是,网贷与现实中的贷款相同,不仅需要借贷方的各种个人信息资料,而且贷款双方都需要签字捺手印等,以此来表明双方达成合意。不过,就报道中的网贷平台而言,其只是利用借贷大学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就当成了合同成立的要件,明显与法律存在冲突的可能性。不管是贷款合同的签订,以及后期贷款的发放、还款等,都不符合合同法中的“相对性”原则。

更为严重的是,面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当前的网贷平台明显“高估”大学生的信贷能力。于是,网贷平台只是对学生信息进行形式审核,至于有没有还款能力,信用等级如何,则并不予以考虑。之所以如此,网贷平台正是抓住了大学生这一消费群体的心理特点,更容易引诱大学生“愿者上钩”。如此之下,一些难以偿还贷款的大学生,甚至发生了自杀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正常有序的消费理念。

应该说,依赖于网贷平台的自律,恐怕难以遏止住盈利的冲动,因此有必要强化对网贷平台的监管和约束。比如,网贷平台应采取准入许可,硬性要求其放贷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结合大学生个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对大学生群体划定放贷“红线”。再比如,强化网贷平台的审查义务,由之前的形式审查变为实质审查,倒逼网贷平台合法有序经营等等。

总之,面对高校校园内的网贷乱象,不能再等闲视之,应该做到对症下药。强化源头预防,扎紧网贷制度的篱笆,才能避免类似乱象的出现,确保校园里消费风气得到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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