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陕西省旅游条例》规定,组织“驴友”穿越秦岭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应提前5天备案,否则要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 “天不怕地不怕”的探险活动,有时候会浪费大量公共资源和公共财政。也正因此,我对陕西出台探险“备案制”举双手赞成。有备案、有预案,探险才可能一路平安。而早在“备案制”酝酿之时,舆论就曾提醒陕西方面要未雨绸缪,使制度“活”起来,但是很遗憾,新规刚实施就出现了尴尬事。 据报道,4月4日,陕西发生了一起类似未备案的案例,可当地却不知由哪个部门进行处罚。昨天,陕西有关部门出来释疑称,“目前正在向有关方面申请,明确体育和旅游部门的权责,明晰执法主体”。难道,这些不是条例实施前就该做好的功课吗?怎么能跑在驴友后面呢?当务之急,是抓紧时间补齐短板和漏洞,只有制度活了,人才会知权责,守规矩。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