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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宠物,需握紧法律的绳索

2016-04-11 09:42:14 温国鹏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看到自己的爱犬和别人的大狗撕咬在一起,主人上前护宠,结果被大狗咬了。7日下午,事发环岛路爱琴海小区旁。(4月9日《海峡导报》)

狗咬狗,不仅弄来一嘴毛,而且还连累了主人受伤,外带奉送一场“官司”,实在让人无语。在民警的调解下纠纷终于处理完毕,两位主人回家如何教育自己的狗我们不得而知,不过,市民的担忧恐怕才刚刚开始。这幸亏是狗咬狗,人只是被“误伤”,倘若哪一只大狗直接对人下嘴,结果岂不是令人不寒而栗?宠物狗的主人阻止不了狗咬狗,难道就能阻止得了狗咬人?

这年头,养宠物狗的人越来越多。不论我们是不是乐意,现实中,“与狗共舞”已经成为越来越平常的现象。原以为那些可爱的宠物狗除了偶尔会不自觉地留下几坨狗屎之外,不会再带来什么麻烦,但这次显然让大家明白,就像有些人调侃的不能不把村长当干部,更不能不把一些宠物当“凶兽”。一些个头不小的宠物狗如果发起脾气来,也会让市民知道它们的厉害。

在家长眼里,自己的孩子就是天使;在养犬者眼里,自家的狗狗就是世上最听话的乖宝宝。但凡事没有绝对,谁也不敢保证所有的宠物狗都是一生一世温文尔雅,出门在外比君子还君子,万一狂性大发,受伤的还是无辜的市民。这样一想,简直让人有一种头皮发麻的感觉。再联想到近年来不时爆出的宠物狗伤人事件,市民就不能不在心里嘀咕,难道以后出门之前还得翻翻黄历,看看上面是不是写着“今天恶狗挡道,不宜出行?”

“子不教,父之过”,同样,“犬不教,主人之过”。其实,厦门早在2007年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就有明文规定,“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应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还应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伤害他人”。第三十条更是规定,“养犬人约束犬只不当,犬只伤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伤人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可问题是,对于这样严肃的规定,是不是所有的宠物狗主人都牢牢记在心里,管理部门是不是每一次都能不折不扣地落实?

约束好自家的狗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儿,关键是相关部门更要时刻握紧法律的绳索,文明养犬才会变成现实,可爱的狗狗才不至于成为别人眼中可怕的恶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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