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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挖实验竹笋当真“无药可治”?

2016-04-12 11:40:12 徐甫祥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不论怎样“求放过”,高校校园里的植物似乎永远都比菜场里的要诱人。昨天,南京林业大学竹类科学研究所的研究生们遭遇“横祸”,他们做实验用的竹笋被人挖走了。(4月11日新华网)

其质脆嫩、其味鲜美的竹笋,历来被视为“菜中珍品”,或是“旬内为笋、旬外为竹”之故,每年三四月份,各地的田间地头,随处可见挖笋的市民。然而,此笋非彼笋,它的存在,对盗挖者来说,无非一顿“盘中餐”,可在相关学子眼中,却是维系研究、事关学业的“宝贝疙瘩”。这不,实验用笋变“美味”,有人倒饱了口福,却让学子们一年辛苦成“竹篮打水”。你说,这样的“美味”,还怎么“咽”得下去?

校园实验竹笋被盗挖,据说已持续了好几年。尽管“实验用笋,求放过”的告示那样让人不忍卒读,哪怕常常值守到晚上零时,照样斗不过盗挖者。竹笋被挖,意味着研究也就此中断,几乎年年如此。留给学子们的,只有沮丧与无助。而更让人揪心的是,似这类与学子们“抢食”的现象,并非仅此一家:同样是今年3月,南京林业大学的一位博士生,毕业论文所需的4棵实验树苗被人偷走2棵,无奈之下,悬挂希冀归还的“跪求告示”,却依然半月无果。

而市值不过每斤数元的竹笋,对学子们却是“利益攸关”:竹笋被挖,意味着前期观察的出笋规律、褪笋过程等数据通通“前功尽弃”,日日记载的笋体变化、以及绘制的生长曲线悉数“废纸一张”;更是意味着,多年的心血付诸东流,毕业论文的完成遥遥无期。而学子们为此付出的代价,即是“重起炉灶”,变更论文方向,也就是说,回到原来的起点,一切从头再来。而这样做的后果,除了数倍于其他学子的付出外,还很可能面对无法按期毕业的尴尬处境。

然而,屡禁不止的盗挖竹笋,当真是“无药可治”么?应该说,在该校的实验林地,立着足够醒目的告示牌,小竹笋上还标注有“金丝毛竹5号”,甚至还不乏深夜值守等措施,但却始终在与盗挖者的“猫鼠游戏”中落败,显然并非单一的原因:无论是社会,还是相关高校,对实验林地的重视不够、保护不力,才有了实验竹笋一再被盗挖的尴尬。

譬如,一方面,有关保护科研用植株的宣传近乎空白,以至在市民眼中,盗挖竹笋与公园内挖野菜没啥两样,加上竹笋的经济价值不高,不具法律后果,因而很难对市民产生震慑作用;另一方面,相关高校没有规划学生实验的专门用地,以至散见于校园各个角落的实验植株既无法有效隔离,更谈不上强有力地保护了。应该说,正是其近乎“鸡肋”的处境,才给了盗挖者以可乘之机。

显然,要让盗挖者“住手”,先得为实验植株“正名”:譬如,实验竹笋并不等同于一般食用竹笋,而因用于科研已实现了增值。因而计算其价值时,显然其科研价值、培育周期、学子为之付出的劳动、以及被盗挖后所承受的损失,均应考虑在内。这样,若达到了盗窃罪的定罪数额下限,盗挖者必然将承担法律责任。而一旦法律“亮剑”,试问,还有多少盗挖者再敢如此“有恃无恐”?

其次,相关高校也应反省,学子们的实验用地,作为专业学习的重要环节,何以不如农民的菜园?所谓“学校暂时不具条件”,显然让人难以信服:纯为学子们学业服务的实验用地,就不是“妈生的孩子”?若此项目可产生巨额经济效益,学校还会言“不具条件”么?一个人所共知的道理是,无法隔离、无人看管的实验用地,单凭学子们“单打独斗”,能防范什么?若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有效隔离、防范严密,不说一般市民,就是职业小偷,恐也难得手,又岂会如此让学子们为难?

显然,偷挖实验竹笋并非“无药可治”,而是看相关高校愿不愿“治”?想不想“治”?应该说,对于一个急学子所急、想学子所想的高校,是不难找到答案的。何况,学子们实验竹笋被偷挖,学校难辞其咎,因而,若为此延误学子们毕业,后果似应由学校承担。若教育部门能如此为学子们伸腰,那相关高校还会以“不具条件”而一再推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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