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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罚抄标语”是人性化执法

2016-04-19 16:37:14 陈科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昨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在五一路古田路口严查非机动车闯机动车道,半个小时查处5人,其中1人被罚抄20遍标语。(4月19日《福州晚报》)

规则是秩序的保障,非机动车擅闯机动车道行驶,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然而,道理人人都懂,但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市民为贪图一时方便,却屡屡纵容着自己的坏习惯和不文明行为,正如过往我们司空见惯的行人闯红灯一样,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的状况亦时有发生。

“法治”环境中,犯错就得受罚,在福州交警此番组织的针对非机动车专项检查中,此类违规者纷纷现出原形。而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者现场抄写20遍警示标语”另类处罚模式却让人眼前一亮。诚如当事交警所言,对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只是一种惩罚手段,并不是执法的目的。如果抄写标语能够让当事人不再产生交通违法行为,也没什么不可以。

在违规者现场不便交纳罚款的情况下,特事特办,直奔“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的初衷而去,较之“轻易放行”或“秋后算账”,显然“疗效更好”。它一方面有效避免了围观者可能由此而产生的“以罚代管”、“雁过拔毛”误解,另一方面,灵活采用当事者便于接受的处罚方式,既体现了交通法规、政策的刚性,又不乏具体执行的灵活性,处置果断、效率较高,人性化执法理念在其中若隐若现,“火候”拿捏得可谓恰到好处。

当然,对非机动车违规行驶进行专项整治虽有必要,但执法检查中“半个小时查处5人”的客观现实也提醒我们,对于相对频发、带有普遍性的交通违法行为,单靠这种突袭式、随机性强的专项整治,虽然效果立竿见影,但药效难于持久,容易误导一部分人形成侥幸心理,从而在现实层面让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治理陷入“一乱一治、再乱再治”的恶性循环之中。而欲避免监管“一阵风”,从根本上扭转此类不良现象,或须交管部门、宣传部门等密切协作,从惩罚和激励两个维度入手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执法检查及处置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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