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有网友向我们反映,在青岛黄岛区香江路附近,几家学校门口旁的小卖部里,有一种叫电子烟的玩具吸引了很多小朋友的光临,小孩嘴上叼着个电子烟,猛一看跟真的没什么区别,这让他们做家长的很担心。(4月19日齐鲁网) 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不容忽视,曾有研究发现,44%尝试过电子香烟的非吸烟青少年表示,他们打算在第二年尝试吸传统香烟。而我国吸烟低龄化趋势明显,据一份研究报告指出,我国一些省市青少年平均吸烟年龄已经降低至10.7岁;另外,电子烟里的液体中含有兴奋剂和香精亦不利于青少年身体健康发育。世卫组织2014年8月就表示各国政府应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小学生抽“电子烟”,问题无非是出在两个方面。一是学校周边环境未引起有关方面足够的重视。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许开设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成人用品店、桑拿洗浴房等经营项目,已经有明文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有害商品,当然更是在净化范围之内。但居然还有学校旁的经营者公开向学生出售电子香烟,表明《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没有落到实处。 二是监管不力,让电子烟有了危害小学生的空间。对于电子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说法是,“相关法规未明确规定电子烟是不是食品药品,因此,电子烟产品不属于食药监管辖范围之内。”而烟草管理部门则称,电子香烟只是与普通香烟的外观一样,但不含有烟草物质,言下之意,不属于烟草管理的范畴。电子烟居然处于“三不管”状态,公开向学生出售也不可避免。 我们的执法管理部门对电子烟竟然还处于监管的盲区,对其对小学生的侵害,竟然视若无睹,实属不该。显然,除了缺乏控烟的紧迫感,更缺乏的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