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安全事故莫让猕猴“背黑锅”
2016-04-25 09:08: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4月21日晚,网传一份河南省云台山景区通告,称上海游客翁懋在其小寨沟景区被猴子蹬落的石头砸中头部,不治身亡。对此,涉事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认为,“声明说石头是被猴子蹬落的,我们觉得这一说法不负责任。”(4月22日澎湃新闻网) 曾几何时,“猕猴蹬石”被云台山景区铁定为上海游客翁懋的死因,但不过区区两三日,此说法即遭到广泛质疑,不仅相关旅行社不予认同,就连当地警方亦表态指其“不够客观”。或许涉事景区也自觉“空口无凭”,当即在其后的再次通告中隐去了这一说法。看来,新闻报道中的“反转”现象似有成为“常态”的可能。 事实上,所谓“猕猴蹬石”,从一开始就是臆断。试问,在当日的事故现场,包括与翁懋同行的游客、以及景区工作人员在内,有谁亲见砸中翁懋头部的飞石,是“猴哥”所为?而恰恰相反,若论眼见为实,据在场的游客讲,当时并非只掉下一块石头,而是轰隆隆的落石不断。虽说不能偏听偏信,但事后警方抵达现场时,仍有飞石落下,就足以证明此言不虚。若尽皆怪罪于猕猴蹬落,那只有一种可能,除非是猕猴群“集团作战”,有意为之。不过,你信么? 其实,明眼人一看就明白,这是猴群在替景区安全事故“背锅”。一般来说,时不时有飞石掉落,要么是岩石表层松动、要么为裸露风化所致,与猴群何关?何况,这类地块植被覆盖稀疏,加上躲避飞石,聪明的猕猴群断然不会在此“驻足”,又有何理由要“降罪”于它呢?显然,猕猴这一次纯粹是“代人受过”,原因很简单:此现象在渺无人烟的深山老林,不过是自然景观,自然无关紧要;但发生在游客如织的景区,则构成明显的安全事故,是需要为之担责的。而这个担责者,要么是人,要么是猴。 而景区方之所以让猕猴“顶罪”,显然经过“深思熟虑”:其一,云台山本就是国家级野生猕猴自然保护区,内有众多猕猴群。加上猕猴向来给人的印象即是上窜下跳,因而,将飞石归咎于猕猴蹬落,显然很容易让人相信;其二,这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若飞石为猕猴蹬落,则可归为“猴灾”,而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自然不能“赶尽杀绝”,这样,就“洗”脱了景区的责任。反之,则为“人祸”,明显失责的管理方可就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不过,就算景区“机关算尽”,让“猴哥”顶罪总得拿出真凭实据,或人证、或物证、或影像,不然,让人何以信服?就算这一次“蒙混过关”,然隐患未除,谁又能保证不会再次发生类似事故,总不至于每次都拿“猴哥”顶包吧? 其实,与其“丢人现眼”打“猴哥”的主意,还不如直起腰杆,勇于担责:该赔偿赔偿、该处分处分。与此同时,查清飞石起因,启动全面整治。在隐患未除之前,暂时关闭相关区域,最大限度保证游客安全。如此,方能“亡羊补牢”,一绝后患,这不比让猕猴“背黑锅”更受人敬重么?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