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圈被两只坐在小船上的企鹅刷屏,它们分坐在小船两侧,忽然一个话题触犯雷区,一只企鹅跳船,随即“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了”。“翻船体”被各种微信公众号活学活用,演绎出上千个版本。但就在网友们为各种翻船体怡然自乐之时,迫于被侵权的烦恼,原创作者在自己的公众号公开发文,用了14个感叹号表达自己对于无著作权转发的愤怒。据作者透露,迄今只有不到10人为其原创付费。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微博、微信公众号、APP等网络免费转载大行其道,一些网友更是奉行拿来主义,在未经原创作者的授权同意之下,对原版作品的文图进行转载和二次加工,导致大量原创作品的著作权被侵权,让权利人苦不堪言。反观网友心态,一些人是借用他人的作品加以改造,达到调侃、嘲讽、游戏乃至致敬之意,另一些人则是蓄意抄袭他人作品用于商业盈利。于是,互联网上一些体育赛事被肆意传播,微信公众号的作品被肆意转载和抄袭,一些互联网电视播放器更是擅自搜索链接至互联网络,向用户提供来源于互联网的影视作品……种种不经意或是蓄意的侵权行为,使得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层出不穷。但基于互联网领域相关立法的不完善,对于在网络媒体上公之于众的原创作品,著作权问题和合理使用的范畴问题都有待界定和规范。很多时候,网民对原创作品进行再创作本无可厚非,但网民常常并不清楚哪种程度的再创作属于侵权行为,这需要相关立法条款进一步进行细化和规范。 著作权保护应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知识产权保护不断面临新局面,相关立法部门也应适时修订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不断涌现的新媒体形态作出最新的《著作权法》的界定,使法律更加符合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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