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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晒交通陋习”别到最后变了味

2016-04-26 17:29:44 戴先任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从4月26日起至今年8月底,福建公安厅交警总队开展“悬赏20万 晒交通陋习”活动,邀请广大市民向陋习宣战,赢取大奖。市民可将手上的摄录设备变成流动的“监控探头”,抓拍身边的交通陋习,福建交警将会选取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视频予以曝光,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警方调查核实,符合证据要求的,还将依法予以处罚。(4月26日 东南网)

悬赏20万发动公众抓拍身边的交通陋习,这种做法很有新意,执法力量不可能真正做到无远弗届,很多时候需要发动公众对不法行为进行监督与举报。但有些人或许会认为没有这种必要,这是在小题大做,是在浪费社会资源,也怕会侵犯他人隐私。

我倒觉得这种做法值得提倡,晒交通陋习,并不是晒他人隐私,而是抓拍发生在公共场所的交通陋习,让现在很多市民手上都有的摄录设备变成流动的“监控探头”,这能对交通执法进行有效的弥补,并不是让公众参与执法,是让公众参与监督,这样才可能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公众抓拍到的交通陋习,进行调查核实,从而做出相应处罚。

通过发动公众“晒交通陋习”,也能借此增强公众的交通文明意识,能有助于让每一个人成为交通陋习的监督者,也能有助于让每一个人都成为交通文明的践行者。这样的悬赏、晒交通陋习活动,本身就是一次对交通文明巧妙的宣传造势,对拍摄者给予奖励,不仅是激发公众晒他人交通陋习的热情,也是对遵守与维护交通文明的奖励。

不过交警将选取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照片、视频予以曝光的做法倒值得商榷。就在日前,福州交警启用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记录系统,对于经摄像头人脸识别出的交通违法人,将给予“人脸曝光”,与此次晒交通陋习,倒是一脉相承。“人脸识别”不能变成“人脸曝光”,晒交通陋习,也不能变成向外界晒违法者个人信息。违法者不应承担依法处罚之外的“羞辱式惩罚”,违法者的个人正当权利要能得到保障。否则,本来一场很有现实作用及意义的活动,就可能因此变了味,相关部门需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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