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擅借文保建筑,处罚不能轻描淡写

2016-04-27 09:58:03 朱达志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除了依法保护的普通义务外,南京市博物馆对所管理的文物,还有一份沉甸甸的法定保护责任,岂能如此揩国家的油?】

25日下午,南京市文广新局发布消息称:该市国家级文保单位、南京市博物馆朝天宫大成殿于24日下午举行房地产新闻发布会,造成负面影响;该馆负责人未履行任何报批手续,属严重违规;将国家文保单位和公共文化资源提供给开发商用于商业用途,不符合文博场馆保护与利用的原则。因此,责成南京市博物馆馆长停职检查,待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给予行政和党纪处理。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遑论文物保护单位。除了依法保护的普通义务外,南京市博物馆对所管理的文物,还有一份沉甸甸的法定保护责任,岂能如此揩国家的油?

南京市博物馆擅自把国家级文保建筑“借”给开发商举办发布会,没有报批,严重违规,确实该处罚。但是,该博物馆此举仅仅是违规吗?《文物保护法》说得明明白白,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南京市博物馆朝天宫大成殿就其性质而言,显然属于此列;馆方的“出借”行为,显然已涉嫌违法。

按照《文物保护法》,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定倍数的罚款。不知道南京市文广新局在这方面,是否具备足够高的依法行政意识;在其官方通告中,只字未提违规者的法律责任。停职检查当然是必要的,但我们知道,类似这种语境下的“停职”,往往只是暂停责任人的履职行为而已;即便还有进一步的“行政和党纪处理”,又有多大的意义呢?

不用说,把国家级文保建筑提供给开发商举办商业推介活动,其中当然存在利益交换。经验和既往案例告诉我们,这样的利益交换所得,除了有可能的中饱私囊和填充单位小金库外,还有可能存在部分利益“上收”情况。这也正是系统或行业内部某些通行“规矩”的由来,比如“报批”,同意就干。南京市博物馆此次“外借”文保建筑,又存在怎样的利益交换?

更大的问题还在于,将朝天宫大成殿外借举办商业活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像大成殿这样的木结构古建筑,最大的损毁隐患无疑是失火。而在大殿内外临时敷设裸露电线,开启大型电气设备(比如声光设备和大功率照明设备等),在人来人往的情况下,如果管理不当或发生某些意外,失火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果如此,南京市博物馆的领导,承担得了这样大的责任吗?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