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搭“营改增”便车涨价只会助长商业戾气
2016-04-27 10:39: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不少人已经预订好了出游行程。然而,旅游达人张小姐发现,她预订的万豪酒店房费在5月1日后上涨了近百元,而酒店给出的解释是:“五一”后酒店实行“营改增”,多出来的是增值税费用。(4月26日新闻晨报) “五一”黄金周临近,不管是名酒店还是老食坊,往往都会针对这一消费旺季应景地推出打折、赠品、返券等促销手段,然而今时不同往日,适逢国家“营改增”的临近节点,不少商家一改以往主打的促销手段而纷纷打起了“涨价牌”,不约而同地以“营改增”为借口由头集体应声涨价,甚至还美其名曰以此来抵消“营改增”所带来的成本上涨。但是,在笔者看来,“营改增”背后商家所鼓吹的“涨价成本论”却经不起推敲,已经不是转嫁成本那么简单,往深了看更像是商家操控的价格猫腻,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难掩创收敛财的冲动与嫌疑。 所谓“营改增”,其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简称,因为有效解决了传统营业税重复稽征税的难题,所以这一政策前后被世界各国争相采用。按照商家对提价的解释,酒店方面深感委屈,之所以集体涨价全都赖“营改增”的政策改革,成本的上升势必大大增加商家的经营负担与管理难度。 但深层次分析,一众商家非但不是“营改增”改革的亏损方,反而还是政策红利的既得利益者,集体涨价行动与“营改增”之间,二者并无必然的联系。据测算,对商家而言,“营改增”不管怎么看税负都是降低的。通过解读政策,公众不难发现,其中存在一个关于年销售额的临界点。具体说来,就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商家税负由原先的5%,降低至现在的3%,税负降幅达40%,而对年销售额高于500万的商家而言,税负则由原先的5%提高到现在的6%。表面上看,“营改增”只能算得上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福利,但实际上,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却忽视了增值税是价内税的客观事实,如果将由“营改增”增加的增值税反算到营业税口径,增幅却仅仅只有0.66%,加之商家可以通过设备采购、不动产购置等项目支出取得进项发票用于抵扣这部分费用。所以,“营改增”对商家而言更多的是政策利好,而非增加成本与经营负担,部分商家以涨价来抵消成本的说法根本是无中生有,歪曲事实。 事实上,“营改增”原本只是一个简简单单的政策改革,但是却引来了如此复杂的利益纠葛和涨价乱象,说到底无非还是部分商家一味划拉自己的“小九九”、小算盘,借“营改增”之名炮制的生意链、发财经罢了。作为一个社会共同体,一切商业行为看似都只是商家的单方面举动,但却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公共生活,除了牟利之外,商家当然还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职能,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属性。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商业氛围与行业道德,不仅与消费者的信任和监督密不可分,更与每个从商个体的行为规范与行业自律脱不开关系。如果一众商家只为一己之私而将“营改增”的政策红利异化为一场涨价闹剧,着实难脱创收敛财的嫌疑,难免不陷入作茧自缚的“搭便车困境”,到头来只会助长商业戾气,败坏整个社会的风气与文明。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