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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司法认定

2016-04-28 08:58:53 许昔龙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据媒体报道,一男子由于经常与妻子吵架,在朋友的建议下爱打篮球的他找来一块白布,将家中篮球包裹起来,再在白布上写上妻子的名字,以及“我要打死××”等字句,将其挂在家中阳台,从此只要和妻子发生矛盾,他就当着妻子的面,猛击这个“出气球”,导致妻子产生了一系列的精神异常行为,比如听到“篮球”二字就会浑身发抖,听到打篮球的声音,就会抱头躲开等。后妻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该男子在包裹篮球的白布上写有对妻子具有攻击性和威胁性字句,并经常击打该球,这是从视觉上折磨对方,其行为构成了精神暴力,属家庭暴力的一种,还判决赔偿妻子五千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该判决引发了一定的争议。有观点认为案中行为不属于家庭暴力,该行为的初衷是为了释放自己内心的压力,而不至于动手和妻子上演全武行,是为了保护妻子,妻子理应理解。并认为这在心理学上是一种自我的情绪管理,将内心的压力和火气全往非生命体上发泄本应是一种合理的情绪发泄的途径,如果将这样的行为理解为对妻子精神上的攻击,这是对人性的无视。

且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今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见,实施家庭暴力的方式包括谩骂、恐吓,从伤害结果来看,不仅是肉体上的侵害,精神上的摧残也是伤害。上面所提男子当着妻子的面,长时间地将篮球当成妻子暴打,给妻子造成了深度精神伤害,这就是法院认为家庭暴力的法律依据。看来,进行自我情绪管理,释放内心压力,不能建立在伤害他人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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