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就要真问。除了出于官员个人自觉的引咎辞职之外,责令辞职、免职,乃至行政处分的撤职、开除,都该成为问责“标配”。而且,不能再上演复出戏码。】 近日,海南海口市秀英区工作人员在拆除违建行动中殴打群众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5月1日晚,中共海口市委对与事件有关的相关干部启动问责,秀英区区长、琼华村拆违行动总指挥黄鸿儒引咎辞职,同时免去其秀英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在新华社报道中,对联防队员的所作所为,用的是“粗暴执法”,过程则被描述为“殴打村民”。我上网找了一通,好不容易在某网站找到了打人视频,被殴打的“村民”中竟有蹲在墙边的妇女,其中还有一个不大的孩子!一群头戴钢盔、手握棍棒、身强体壮的男子汉,居然对妇孺下手,手起棍落、惨叫阵阵,“魔幻现实”让人错愕气愤。这就是所谓的“粗暴执法”?这些联防队员的施暴行为早就偏离了执法路径,而是对非目标人群滥施暴力、蓄意报复。其性质恶劣程度远不止“粗暴执法”那么简单。 “暴力执行者”有错,“拆违组织者”更不该被放过。原因在于,在被执法对象激怒之后,一些联防队员的情感“失控”,开始对更弱者进行“报复”,这背后可能有现场的“应激反应”驱使;但作为组织者、指挥者,没能预见、防范、及时中止恶劣事件发生,从而给当事人身心造成伤害、给当地政府形象抹黑,无疑应负主要责任。就此而言,区长“引咎辞职”,能有效警示后来者吗? “引咎辞职”制度从无到有、从无形到定制,见于相关规章之中。不久前修改的疫苗条例也增加了“引咎辞职”的规定。引咎辞职,旨在丰富干部问责手段、涵养官员道德感,无疑具有进步意义。然而,相关制度并未完全定型,执行过程随意性较大,制度效用不确定。一方面,在制度上,何种情形属于“咎”、“咎”到什么程度必须“辞”、“辞”到哪一层官员等等,相关规定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在执行中,由于缺乏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后续管理,让这些人的去留成为难题。现实往往如人所见,引咎辞职成了少数“有咎”领导干部的“避风港”,待到风平浪静,这些干部便悄然复出,甚至得到提拔。相沿成习,不但与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官员引咎辞职之后必须退出公务员队伍有差距,亦令此项制度功用大打折扣。 因此,一旦发生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事件,问责就要真问。除了出于官员个人自觉的引咎辞职之外,责令辞职、免职,乃至行政处分的撤职、开除,都该成为问责“标配”。而且,不能再上演复出戏码。这样,干部问责、行政处分的“高压线”才算真正“带电”,也才能真正警示后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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