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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不该假“爱”之名

2016-05-05 07:20:40 呐 言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强制”一词,再次刺痛公众神经。

日前有媒体报道,一电影剧组在江西某高校招募群众演员,校方要求该校四个学院的男生全体参演,否则以旷课处理。消息一出,公众哗然,不少媒体以“学校强制学生跑龙套,该不该”“强制学生跑龙套,学校不能太任性”为题,进行广泛报道。压力之下,校方回应,与片方协商后已终止学生参演。

类似事件,已不是首次发生。“强制”学生实习、“强制”学生购买辅导教材、“强制”学生补课……近年来并不鲜见。而探究事件始末,“强制”背后,学校多以为学生好为由,如为了学生的成绩好,为了学生更好地开展社会实践、提升动手能力,为了更好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等。

但如此“强制”,岂能假“爱”之名?

客观讲,学校为学生安排的活动,多有着良好的初衷。以群众演员事件为例,参演一部弘扬爱国主义的电影,对于青年学子来说,是精神的洗礼,对于其人生观与世界观的构建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由于实践环节中缺乏系统周全的考量和设计,更重要的是,没有真正重视与尊重学生的主体意愿,而使得事情最终陷入了“初衷尚好,结果不尽如人意”的怪圈。

值得反思的,有现代学校治理的问题。尤其是在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大背景下,学校当真正学会尊重学生主体权益,在尊重学校章程的前提下,用共商、而非强制的方式,给予学生平等的话语权,充分体现广大师生在大学办学过程中的民主权利。

同样值得反思的,还有学校如何更好地开展社会实践以及顶岗实习的问题。针对频发的实习乱象,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同时规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都是旨在更好地保护学生。

以法治代“强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尊重学生权益,需要提升的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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