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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不能随便变为收费景区

2016-05-10 10:18:09 何勇海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河北张家口张北县的“草原天路”开始收费,每人50元。近日,张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关于“草原天路”收取门票的价格批复,4月30日起,“草原天路”132公里的建成路段进入收费时代。“草原天路”由张北县政府于2012年投资3.25亿元建设。2014年有自驾和摄影爱好者偶然发现公路美景,在网上贴出照片后,有网友把它比作美国66号公路,称其为中国的66号公路(5月9日《海南特区报》)。

我没有去过“草原天路”,不过从报道来看,“草原天路”确实挺美:蜿蜒的道路配上湛蓝的天空,路两侧一一呈现出村庄、梯田、沟壑、山坡……自驾经过这条路,就像亲自拉开一幅色彩饱和度极高的风景画卷。自从被网友发现后,这条公路名声大噪,各路自驾爱好者和旅游爱好者蜂拥而至。但这能成为携美景圈地、收取门票的理由吗?显然不能。

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公路不能随便变更为收费的旅游景区。据报道,修建“草原天路”的初衷,是为了连接张家口崇礼滑雪区、赤城温泉区和张北草原风景区。这就决定了它首先要服务于通行需要,服务于社会建设和老百姓的生活需要。张北县现在将它圈起来,按人次而非车次收取门票,便是以牺牲公路的公益性、服务性,损害老百姓利益来换取旅游收入。这无疑是一种舍本逐末的做法。

公路是发展经济的基础设施,是公用之路、公众交通之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但并不意味着能对每个缴纳了交通税费的个人收费。如果“草原天路”可以收取门票,那么在我国这样的公路实在太多了。比如川藏公路,被称为中国“最美的朝圣天路”“最美的风情走廊”,是不是更有理由圈起来收门票?

即使抛开公路的公益属性不谈,仅从景区来看,“草原天路”收取门票也难以服众。一条路况一般的公路,一处坐落着村庄的开放性区域,一个没有多少景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地方,凭什么强加上景区名头,堂而皇之地收费?若因大批游客到来增大了公路维护成本,可在公路上提供一些便于观赏风景的收费设施或吃喝休闲服务,但公路本身除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外,是不能收取门票费的。

“草原天路”收门票也有越权定价之嫌。旅游专家刘思敏说,“只有省级物价部门才有权制定风景区门票价格,张北县物价局无权决定。”因此,张北县应暂停收取门票的行动。这也是一种短视行为——一条“草原天路”设卡收门票,极可能影响它所连接的张家口崇礼滑雪区、赤城温泉区和张北草原风景区的旅游收入。不如以提高“草原天路”及其他景区的服务,来赢得游客涌入,促进旅游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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