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查处交通违法别成“一阵风”
2016-05-12 16:46:5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一个路口在一天之类竟能查处了如此之多的交通违法案件,这固然有该路口流量大、智能查处系统效果显著等因素,不过也能从另一个层面折射出福州城区交通违法现象之普遍,问题之严重。相信在这样的雷霆查处下,该路段的交通违法现象能够在短时间迅速好转,也的确能够形成一种辐射效应,带动周边路段乃至整个城区交通违法情况的改善。 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是,鉴于这样的智能查处系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不能广泛覆盖开来,这回儿不少人惧于高科技查处的威力,而不得不遵守交规。可根子上并没有树立自觉遵守交规的意识,等到了“风头”一过,也就可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因路段是否安装有智能查处系统、是否有交警在现场执法而采取了截然不同的行为方式。本质上来说,仅凭高科技、“运动性”执法是换不来市民交通意识提高的。 这已有许多案例可以佐证。拿“中国式过马路“来说,各大城市的治理经验告诉我们,在专项整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后,情况确实迅速改善,可一旦治理“风头”过去,不少市民却依然故我,甚至产生一种基于侥幸心理上群体无意识:因“法不责众”、交通违法并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等因素,形成的一种“我不闯红灯我吃亏”的畸形心理,从而给我们的交通安全建设、城市形象建设与市民生命安全造成长期的戕害。 平心而论,此番采用了高科技设备辅助交通执法在相应的路口也一样面临着“一阵风”的焦虑。以目前的趋势来看,再智能的设备归根结底都只能提高交通违法的发现率,而后期核实查处同样也一定程度上需要现场交通警力的参与。如果“前紧后松”,没有把常态化的严格执法落到实处,也一样会让智能设备丧失用武之地。智能查处交通违法别是“一阵风”,我们需要的不仅是高科技设备的迅速普及推广,还是有关部门更多的执法信心与耐心。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