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就业歧视案首次胜诉的示范意义
2016-05-13 16:20: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4月25日,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对李成(化名)艾滋病就业歧视案做出判决。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被判支付李成9800元经济补偿。2013年10月,已经在特岗教师岗位服务3年的李成,打算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续约,却被告知因为其被查出艾滋病,故体检不合格不能续约。多位法律人士证实,这是国内艾滋病就业歧视案的首次胜诉。(5月12日 京华时报) 通常情况下,感染了艾滋病毒,也就羞于见人,即使受到了歧视,通常情况下也都选择沉默,生怕被别人知道,成了恶魔。对于这样的案子,法院也极少受理,大多不了了之。但李成却理直气壮地把有关部门告上了法庭。这既是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为更多的与他有同样遭遇的患者发声。实际上,在这之前,没有一位艾滋病患者或者病毒感染者由于受到就业歧视而打赢官司的。在这种情况下,李成坚持维权并打赢了官司,做了一个极好的示范,可以振奋艾滋病患者在维权过程中的信心。 艾滋病对常人看来是十分可怕的病,但艾滋病人也是人,他们也要生存,基本的人权也和常人一样受法律保护。李成打赢首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也是警示有关用人单位和部门,包括司法机关在内,不管对什么人都不能有歧视心理,应该依法行事,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李成这一维权案,也经历了劳动仲裁被驳回、法院不受理、上诉后裁定重审等过程,漫漫的维权路,一般人都会选择放弃,但李成坚持了下来并打赢了官司。虽然这个判决在全国是第一例,但这无疑为艾滋病人或艾滋病毒感染者维权,参与社会竞争增加了底气。 维护艾滋病人或者艾滋病毒感染者就业不被歧视的权利,既要社会各界的支持,更需要艾滋病人主观上的努力争取,需要更多的病人加入到拿起法律武器反对“就业歧视”的行列中。如果受歧视的病人选择沉默,用人单位自然有恃无恐,相关法律规定就成一纸空文。我们需要完善法律规定保护艾滋病人或者艾滋病毒感染者的权益,同时也要凭借病人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只有更多艾滋病人像李成那样,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只有全国各地法院都像本案中的黔东南州中院那样,对艾滋病就业歧视行为进行公正的裁决,才能让更多人增加对抗“性别歧视”的底气。 当然,最重要的是要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艾滋病人,不歧视艾滋病人的良好氛围。只有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全面普及了,才能让更多的人感觉到艾滋病并不是人们想像中的那么可怕,才能对艾滋病人不再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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