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拒载“停运示众”具有警示意义
2016-05-16 16:23: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出租车拒载,可以说是城市交通的一个通病。之所以会有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缘于一些遭拒载的市民因嫌麻烦,没有及时投诉,主动放弃了维权的机会。特别是,一些地方的出租车企业及交管部门,对出租车拒载等违规行为,长期抱有围观的态度,实际上是一种纵容,导致一些出租车司机视拒载为一种“习惯动作”。如此语境下,厦门交通执法部门对出租车拒载行为,不仅处罚司机,而且对涉事出租车“停运示众”,以儆效尤。 长期以来,无论是交管部门,还是出租车企业,都忽视了出租车的基本属性——其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种补充,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也享受政府一定的补贴。既然政府提供了补贴,就表明政府在向出租车企业花钱买服务,出租车也承担了一定的公共服务职能,就不能一味地以牟利为目的,理应向市民提供低价优质的服务。 事实上,对于出租车拒载行为,国家和地方均制订了专门的处罚规定。比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又如,《西安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规范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凡因拒载等严重违纪或屡教不改的驾驶员,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至于厦门对出租车拒载行为,既罚司机又罚车,是一种创新之举,既提高了拒载成本,又对出租车行业起到了警示作用。 可见,对于出租车拒载等违规行为,不缺法律规定,缺的是监管手段和规范措施。首先,应根据人口的增长速度,增加出租车的数量,减缓私家车的增长速度,把更多的道路资源留给出租车,使城市堵车现状得到改善,缓解“打车难”。同时,当遭遇拒载时,乘客应齐声制止,及时投诉,社会应给予谴责。再者,出租车公司应严格执行出租车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教育管理和出租车的运行监管,实施动态考核制度,并实行服务质量与从业资质挂钩,严格按照运行时间进行考核,特别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拒载等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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