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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但不可以无视

2016-05-17 08:37:05 刘雪松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16年前,江苏句容农民江志根12岁的独子江伟华为救人溺亡,永远掉进了水坑里。然而,围绕这个见义勇为的孩子要不要为他颁发一纸荣誉证书,当地政府部门却掉进了“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文本纸堆里,坚持拒绝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为此,江志根在奔跑了远远超过儿子年龄的漫长岁月后,将句容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当地拒为江伟华颁发荣誉证书,是基于2011年由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三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形成的一份会议纪要。这份纪要认定,江伟华当时属于未成年人,参照全省乃至全国对见义勇为行为表彰奖励的实践,均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因此对江伟华的见义勇为行为仅奖励抚恤,不另发荣誉证书。另外,认为见义勇为要事迹突出,但“江伟华的事迹并不突出”。

官方这份纪要充满矛盾。一方面承认江伟华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另一方面又以这个年龄的见义勇为“不提倡”为由,将一个既成事实的见义勇为生命置于荣誉认定的门外,这种抱着规定的字面不愿撒手的领悟方式,其实是官场典型的教条思维,是对幼小的江伟华以及其亲人的极不尊重。

“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本意上是对孩子保护与关爱的人性化诉求,属于未然之际的善意要求。然而当江伟华的见义勇为已经既成事实,社会需要反思的是我们的成人社会,未能把这样的理念传导到每个未成年孩子,应该为之感到更加地痛心,应该给这条生命的付出报以更多的善意与人性的安抚。这才是政府职能部门处理类似个案、领悟这个要求的基本态度。然而江苏相关部门,错将一纸荣誉证书的安抚,当成大张旗鼓的树典型,把社会传导“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理念的责任缺失,记到了这条无辜孩子生命的账上,记到了这个痛失独子的家庭身上。虽然承认孩子的见义勇为,甚至为孩子的家庭发放了抚恤金,但死活不肯将一本荣誉证书颁给这个逝去的生命和家庭,这种舍大义、守文本的教条思维,实际上是官僚主义作风的又一种表现方式。它带给社会和这个家庭的冷漠感,远远超过了原本存在的“良好愿望”。

孩子已经去世这么多年,亲人想要的并不是证书,而是官方对于这个孩子生命付出的一份认可,是心理上的一份安慰。对于既成事实的这条生命的去世,你给一万个证书,他也不可能唤得回来了。但是,它能唤回世人对于遇到危险的每一条生命的尊重。这应该是孩子的父亲这么多年不愿放弃的原因。

既然官方拿“事迹并不突出”作为不颁荣誉证明的补充理由,那么,如果江伟华的“事迹”足够突出,这个证书也不是绝对颁不得的。人们好奇的是,江伟华生命献出去了的事迹如果还不突出,那么,是不是因为这孩子丢掉性命的时候没能喊几句高大上的口号?抑或是媒体对这个事迹并没有轰轰烈烈的大篇幅报道?若此,生命已经不突出了,突出的应该是官方想要的英雄主题和所谓感天动地的影响力?

既成事实的见义勇为,遭遇职能机构在一纸荣誉证书上的苛刻,等同于否认了这个孩子生命付出的基本价值。旁观者不会因为政府给这孩子颁了一本证书就让未成年孩子都这么去学,江伟华的父母也不会因为有了这本证书就向政府伸手多要些实惠。但整个社会,都会因为这本证书,感受到官方对于平民善义的看重,感受到官方机构更多人性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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