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八成智能摄像头成“直播机”,呼唤的就是监管部门立即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制定法律、完善规则、严格监督问责等,强化智能摄像头安全漏洞等的修补和监管。】 近日,360攻防实验室发布的全国首份《国内智能家庭摄像头安全状况评估报告》显示,目前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智能摄像头品牌近八成产品存在用户信息泄露、数据传输未加密、APP未安全加固、代码逻辑存在缺陷、硬件存在调试接口、可横向控制等安全缺陷。这些安全缺陷的存在让接入网络的智能摄像头可以轻易被不法分子控制,随时图像和语音信息,对安装摄像头的家庭或公司进行监控甚至网上直播。也就是说,您安装的家庭“小卫士”,很有可能成为窃取您隐私的“直播机”。(《经济参考报》) 就报道的内容或者智能摄像头被实际使用的范围来看,这样具有高度远程控制、极易被别有用心人控制、容易泄密的智能摄像头,远远不只是家庭在用,包括商场、企业,甚至行政事业单位也很有可能使用。 换句话说,国内超八成的智能摄像头成“摄像机”,可能曝光、侵害的不仅是家庭等个人的隐私,还极有可能是一些商业企业的商业秘密,乃至国家的秘密和安全等,危害性可能更深远而且巨大,无孔不入的智能摄像头成为“直播机”的直接和潜在危害与危险,国家有关方面没有理由轻心大意。 八成智能摄像头成“直播机”,不管是销售者没尽到告知义务,还是生产者没尽到确保产品质量,使得智能摄像头存在诸多安全漏洞等天然硬伤,很显然都是监管不力、监管滞后的恶果。一者,有关监管部门对包括网售在内智能摄像头的销售者没有尽到安全提醒义务,监督处理不到位,使得销售者必须的安全提醒义务成了可有可无的附带品;二者,则是我国关于摄像头安全信息标准的缺失或不明确,使得相关的监管空白或无法有效监管,让智能摄像头的安全漏洞任由存在。 无疑,超八成智能摄像头成“直播机”,呼唤的就是监管部门立即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制定法律、完善规则、严格监督问责等,强化智能摄像头安全漏洞等的修补和监管。毕竟,堵上智能摄像头的安全漏洞,已然不仅是一个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更是一个牵扯企业秘密等经济信息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等问题,任何人都轻视不得,大意不得。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