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警力不足、技术落后等原因,相当比例的违法行为其实并未被查处,以至于不少车主心存侥幸。正是由于不够精细化,才导致了车主与立法者都不满的执法困局。】 乱停车、乱变道、乱占道等现象被称为“马路毒瘤”,但由于违法成本过低,震慑力度不够,导致部分违法行为人有恃无恐、屡次违法。对此,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提出,对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一定次数上述违法行为的,暂扣驾驶证。 中国是汽车大国,但远远称不上汽车强国,因为我们还未建立起汽车时代应当具备的汽车文明。乱停车、乱变道比比皆是,开斗气车、路怒族更是引发不少社会问题。在这样的现实下,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以此倒逼车主们的规则意识,似乎顺理成章,也迎合了民意期待。 法理而言,对屡教不改、交通违法行为达到一定次数的驾驶员暂扣驾驶证,有一定的合理性,其性质类似于刑法中的“累犯加重情节”。但从情理上看,此举无疑也会引发一些争议。因为现有法规中对于乱停车、乱变道等违法行为并非没有制裁措施,再施以“暂扣驾驶证”,或有二次处罚的嫌疑,也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上位法”冲突。 需要厘清的问题是:加大法律成本,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减少乱停车、乱变道等违法行为?不带任何情绪地说,我们得承认,现在的处罚其实并不算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现实中,各地交管部门的处罚标准不一,但通常都是200元的顶格处罚。一次违法停车就是200元,对大多数车主来说不可谓不肉痛,但治理效果却并不明显。既如此,“暂扣驾驶证”能有多大效果显然值得怀疑。 一边是车主群体指责交管部门处罚过重,不够人性化,一边却是立法者认为违法成本过低,需要加大惩治力度,问题出在哪儿?不仅仅是立场的不同,更在于从执法到立法,以及交通治理体系都还不够健全。执法上,由于警力不足、技术落后等原因,相当比例的违法行为其实并未被查处,以至于不少车主心存侥幸。最典型的就是乱变道、乱占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多数都逍遥法外。 立法上也略显粗放,只是笼统地注重数量,并未有效区别不同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如乱变道行为,其危害性就要远大于乱停车,但两者都被定义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也一样。再比如,同样是乱停车,停在并不阻碍交通的位置与停在消防通道上,潜在危害以及可能引发的后果也许天差地别,但对交警而言,可能都是贴一张200元的罚单。正是由于不够精细化,才导致了车主与立法者都不满的执法困局。 立法是个技术活,尤其是专项立法,更要体现专业素养。目前该条例还在征求意见中,希望能够广开言路,多方听取意见,以加强其专业性和科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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