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报道,萧山一家企业因存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违法排污等行为,被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责令停产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随后,这家企业递交了一封致全市人民的检讨书,向公众表示诚恳道歉。 污染企业公开道歉,虽说近年来少见,但也不新鲜。浙江省大约是2008年开始推行污染企业道歉制度,目的是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让企业付出“信誉”的代价。细究起来,这主要是当时环保法规不够硬气,罚款不足以形成震慑力。而让企业公开道歉,或可让一些面子薄的老板脸上挂不住,从此“洗心革面”。 此举在当时起到了一定效果。如嘉兴报纸上出现25家污染企业集体道歉,取得不错的舆论反响。不过,由于环保执法本身约束力不足,加上有些脸皮厚的企业并不把道歉当回事,这种执法辅助手段的作用随之递减,后来也就难得一见。三年前,绍兴、长兴等地出现内容几乎一样的污染企业道歉书,还曾引起过一番争议。 就事论事,萧山这家企业如果是因正视到自身错误,诚恳向公众道歉,还是值得点个赞。悔悟是改正错误的一个前提,可促使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建立环保长效机制。但企业未批先建或是心存侥幸,每天把工业废水直接排放掉,却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如果企业不充分认识到相关问题,风头一过,难保故态复萌。 所以,道歉归道歉,该罚还得罚。道歉是企业行为,执法部门依照环保法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则是对企业过去违法行为的惩罚,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企业认错态度好,可作为从轻处罚依据,但如果企业违法情节恶劣,则不能轻易免于处罚。否则的话,违法污染企业个个都来登报道歉了,那样又怎能分辨得出是真心真意,还是虚情假意? 仅以企业认错态度决定处罚力度,也难免给人执法随意的印象。新环保法出台后,一改过去对违法企业处罚偏轻的规定,而采取按日计罚的执法手段,而且上不封顶。这对污染企业是一个强有力的震慑。不排除有企业以道歉的方式博取公众同情,来换得执法部门从轻处理。所以,无论从环保法的有效性还是执法的公正性来讲,都不能仅仅因为一封公开道歉信而让法规约束性“打折”。 尤其是,这家企业的违法行为是本次杭州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目前,该企业已被责令停产,环保部门还将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这说明执法部门对这家企业的违法情节及其恶劣后果不乏了解。违法企业要想赢得公众谅解,除了道歉外,还必须让公众看到真正的行动与改变。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人们被有的企业廉价的眼泪所欺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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