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后还需做大量后续工作,才能让患者尽快用上降价药品。一个是采购配送,一个是医保支付】 5月20日,国家药价首次谈判结果公布,治疗乙肝和肺癌的3种药降价一半以上,与周边国家趋同。 值得进一步庆贺的是,国家药价谈判将成为常态,将会有更多药品价格不再“高高在上”。 专利药、独家药缺乏市场竞争,价格高昂,很多患者买不起,可是确实管用,比如此次谈判的3种药都是世卫组织和欧美国家推荐的一线用药。买不起怎么办?国际通行做法就是价格谈判。去年,16个部委组成协调小组,建立谈判机制,按照“一药一策”思路与相关企业进行多轮谈判,用团购的办法,以量换价,最终形成了如上谈判成果。 随着国家谈判的不断推进,更多药品纳入谈判范围,受益人群不断扩大,充分体现国家的决心,意义非常重大。 谈判后还需做大量后续工作,才能让患者尽快用上降价药品。一个是采购配送,一个是医保支付。两个环节必须衔接上,缺一不可。采购需要先确定用量,否则空有一个谈判价格,企业无法生产或配送到位。但药品使用量如何确定?需要地方想办法。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是谈判的一个重要砝码,如果只是降价却不能用医保报销,对于绝大部分患者来说,药品价格依然太高。 5月20日同步公布的《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做出了安排,但仍需要各省份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比如各省份要去谈判,确定挂网采购相关事宜,6月底前才能确定挂网采购价格。医保衔接更复杂,医保与各地财力水平息息相关,需要对药品进行评估测算,确定合规费用,量力而行。另外,医保种类多,各有各的目录,纳入哪个目录,报销水平多少合适,需要各地自行确定。 谈判价格属于国家药品分类采购的一种,也是一种药品的定价办法,如何更大程度地挤压药价水分,回归合理水平,不能光靠药采机制的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药的利益输送链条,也应该是药价改革的应有之义。 |
相关阅读:
- [ 03-07]药盒标价是遏制药价虚高的“好处方”
- [ 02-18]引导市场竞争,不妨建药品价格信息网
- [ 12-30]鼓励医院二次议价未必降低患者负担
- [ 11-06]药价暴涨还是因为改革不到位
- [ 11-06]药价松绑绝不能一涨了之
- [ 08-20]如何落实好“药价不高于周边国家”
- [ 06-25]医保部门能否制约药品采购
- [ 06-24]药价谈判不妨带着患者一起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