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货运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桩反垄断案,眼下正接近尾声。这起诉讼涉及德国汉莎航空、法航以及中国国航在内28家全球著名航空企业,诉讼时间几乎长达10年,总赔偿金高达12.36亿美元。其中,国航已于今年2月同意为解决本诉讼支付5000万美元。 这起诉讼被称为“航空货运价格卡特尔”。美国司法部通过调查发现,2000年至2006年期间,一些航企为提高客运和货运燃油附加费而达成协议,随后事情越闹越大,一发不可收拾。 这桩诉讼让人惊讶的是,那么多家国际知名航企竟然把相互之间的竞争搁置一边,形成如此强大的利益勾结。令人佩服的是,相关司法部门、代理律所穷追不舍,为这桩反垄断诉讼付出那么多努力,为的就是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可想而知,倘若没有完善的反垄断法规,没有强有力的司法部门,没有坚定捍卫受害者权益的代理律师,面对如此旷日持久的官司,恐怕很少人能够坚持下来。 这桩案件也有让人感慨的地方。据报道,部分国内企业受害者,并没有积极维权,对于去美国索赔也心存疑虑。这表明,国内受害者对能否打赢这场官司并没有足够的信心。这种心态不难理解。且不说到美国索赔确实麻烦,国内受害者恐怕也缺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而这种观念与受害者所处的市场环境、司法状况不无关系。 非常凑巧,这桩案件正式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在2007年初,当时正是国内制定出台《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通过)而尚未正式施行的阶段。在这背景下,不排除有些受害者对何为反垄断、如何反垄断以及面对垄断企业又该怎样保护自身利益,并没有什么经验。对他们来讲,比较直观的感受就是货运服务价格提高了。然而,这种价格垄断不光针对一家企业,所以企业并没有多少选择余地,也难得会有企业愿意站出来说不。 哪怕是到今天,国内反垄断法的施行状况依然不容乐观。反垄断诉讼的高门槛、低成功率,仍是受害者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挡路石。至今,国内反垄断法在这方面只有简单一条规定,即第五十条:“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该法规施行4年后,最高法院就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作出过相关司法解释,但这对具有一定公益特征的反垄断诉讼,依然不足以形成相对完善的法规体系。 这说明,国内反垄断法的施行现状,并不利于培育受害者的权利意识。受害者权利意识的觉醒,既有赖于受害者对公平公正的渴求,也有赖于相关法规制度的完善,更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对受害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倍加呵护。倘若相关法规制度客观上不利于受害者维护自身权利,而司法实践又给受害者提起反垄断诉讼设置种种障碍,那么受害者就可能望而却步,没有积极性参与到这场维护市场公平的行动中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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