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时指出,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有利于我们掌握科学的经济分析方法,认识经济运动过程,把握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更好回答我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高领导我国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问题、制定政策,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理直气壮地把国有企业搞好、做大做强做优 我国建立和发展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经济,既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又具有巨大优越性。习近平同志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发展60多年的经验,明确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这指明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搞好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内在要求。生产资料公有制(国有经济是其主要形式)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同时,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且具有多层次性,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因此,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我国社会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关键;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保持国有经济强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标志。还应看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搞好国有经济,不断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搞好国有企业,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怎么实现共同富裕?加强国民收入再分配、推进社会福利建设非常必要,但还远远不够。真正的共同富裕需要建立在初次分配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它要求所有人都按照同一标准,例如都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这样,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所有人都能逐步富裕起来。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尤其是全民所有制)条件下,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这就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长期探索的成果,是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经济领域的根本制度。包括国有企业改革在内的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违背甚至破坏基本经济制度。至于具体的经济体制机制,则需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进行改革调整。 国有企业改革应有利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需要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既发展公有制经济,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速度快于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扩大。但前几年仍然出现了所谓“国进民退”的声音。这是因为一些人存在一种错误观念,即一提改革就是发展私营经济,一看到国有经济发展了,就说是“国进民退”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克服这种错误认识,促进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国有企业改革应有利于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自从原始社会瓦解以来,迄今为止的各种社会制度都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在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情况下,社会制度的性质是由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决定的。正是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决定了我国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公有制占主体的重要性,他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然而,有人片面强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忽视公有制为主体的重要性,认为既然各种所有制经济都对经济发展起积极作用,就没有必要强调哪种是主体。事实上,越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越要注意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样,社会主义制度才是巩固的。 国有企业改革应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是公有制为主体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具有控制力和影响力,引导国民经济朝着预定方向发展。国有经济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避免出现大的波动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二是国有经济可以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中起到引导作用。各种所有制经济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这是它们统一的一面;但它们又存在矛盾的一面,需要运用国有经济的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包括发展混合所有制)把非公有制经济引导到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上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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