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钟如厕令”,“家规”可有但别犯规
2016-05-26 16:19: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规定上厕所不超过15分钟,这条一言堂的“家规”程序上违法。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直到被罚款才知道,显然侵犯了被管理者的私权。而对于罚款,我国《劳动法》更是明确规定: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的罚款只能对员工的奖金部分进行调整,不能扣除工资。显然,从工资中直接扣除,这本身也违背这一规定。另外,将上厕所超时者姓名曝光,已经明显侵犯了他人隐私权。 现实中关于企业奇葩“家规”的新闻并不少见,比如,有企业为了防止偷窃,强迫员工上班时穿拖鞋、被集体搜身,违者罚款乃至开除;有的企业让考核业绩倒数的员工跪街反省等等,而员工大多数会选择忍气吞声,这里面除了维权意识淡薄,很重要的原因是劳资双方地位的差异,当饭碗这个软肋被企业紧紧捏在手心,随时要挟,奇葩“家规”的产生就自在情理之中了。 对着于这些端不上台面甚至是违法的“家法”,按理说,作为员工“娘家人”的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应时刻履行好监管职责,为员工撑腰才是,但往往事与愿违。难发现是一方面,但现实中即便发现,处理起来也是轻描淡写,甚至不了了之的也不少见。监管乏力,处置“疲软”,无论是出于地方经济因素考量而不愿得罪企业的心态使然,还是其他不可向外人言说的目的,都是惰政懒政。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并没有错,但这需要去努力改变劳动强度和匮乏的企业文化现状,不转变“经济利益至上”的思维和传统的家长式管理理念,而是靠一味的强制打压,企业断难实现长久发展。尤其在现代法治建设大背景之下,企业可以有“家规”,但不能“犯规”。当地有关部门有必要慎重其事地对企业进行规范纠偏,譬如通过对企业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工时制度等进行备案审查的方式,以倒逼违规“家规”沦为废纸,真正成为企业员工“娘家人”的靠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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