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医患报道失实应厘清追责情形

2016-06-03 18:02:59 刘建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邢晓宇   我来说两句

“新闻媒体或者新闻记者对真相未明、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的医患纠纷作失实报道,或者报道中煽动对立情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上述内容首次出现在近日公布的《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中。(6月3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媒体参与医患纠纷报道娄见不鲜。尤其是,在报道一些缺乏定论的医患纠纷时,一些媒体先入为主,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么,专门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处理办法,对新闻媒体给予倒逼和警醒,确实显得尤为重要和必须。不过,仅仅依赖于办法的出台还不够,还应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理清追责情形。

众所周知,既然是失实报道,即便没有预防和处理办法,也应该给相应的法律处理。从刑法角度而言,新闻记者歪曲事实,涉嫌失实报道,可能会构成诽谤罪。从民法角度来说,失实报道也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意味着会承担侵权后果。不过,在现实具体操作中,法律的规定却沦为了摆设,即便在医患纠纷中具有失实报道情形,也难以被追责。

出现以上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原因:一,医患纠纷较为敏感,公众的主观臆测更倾向于将责任推给医院,外部环境对医院不利。二,媒体的报道是否属实,其实往往很难区分和甄别,有的媒体在报道中含含糊糊,甚至故意打“擦边球”,追责往往处于鞭长莫及的情形中。

应该说,遏制媒体不负责任报道的行为,不能仅仅止于预防和处理办法的出台,而是应该强化细节层面的完善和补强。在刑法、民法角度,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何种行为、何种情形属于失实报道,如何界定故意与过失等等,都面临着模糊状态。既然如此,医患纠纷中的失实报道,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和甄别。尤其是针对某些故意打“擦边球”的失实报道行为,更应该从标准层面予以明确,避免出现证据瑕疵,真正将失实报道行为装进法律笼子中。

面对医患纠纷,媒体应该肩负起相应的责任,成为弥合医患关系的润滑剂,而不能成为撕裂医患信任的工具。那么,如何防范医患报道失实,如何让失实报道行为受到严惩,就需要在细节上进一步考量和思索,唯有此,才能让医患纠纷中的失实报道行为无处遁形。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