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报道失实应厘清追责情形
2016-06-03 18:02:5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邢晓宇 我来说两句 |
近年来,媒体参与医患纠纷报道娄见不鲜。尤其是,在报道一些缺乏定论的医患纠纷时,一些媒体先入为主,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么,专门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处理办法,对新闻媒体给予倒逼和警醒,确实显得尤为重要和必须。不过,仅仅依赖于办法的出台还不够,还应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理清追责情形。 众所周知,既然是失实报道,即便没有预防和处理办法,也应该给相应的法律处理。从刑法角度而言,新闻记者歪曲事实,涉嫌失实报道,可能会构成诽谤罪。从民法角度来说,失实报道也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意味着会承担侵权后果。不过,在现实具体操作中,法律的规定却沦为了摆设,即便在医患纠纷中具有失实报道情形,也难以被追责。 出现以上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原因:一,医患纠纷较为敏感,公众的主观臆测更倾向于将责任推给医院,外部环境对医院不利。二,媒体的报道是否属实,其实往往很难区分和甄别,有的媒体在报道中含含糊糊,甚至故意打“擦边球”,追责往往处于鞭长莫及的情形中。 应该说,遏制媒体不负责任报道的行为,不能仅仅止于预防和处理办法的出台,而是应该强化细节层面的完善和补强。在刑法、民法角度,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何种行为、何种情形属于失实报道,如何界定故意与过失等等,都面临着模糊状态。既然如此,医患纠纷中的失实报道,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和甄别。尤其是针对某些故意打“擦边球”的失实报道行为,更应该从标准层面予以明确,避免出现证据瑕疵,真正将失实报道行为装进法律笼子中。 面对医患纠纷,媒体应该肩负起相应的责任,成为弥合医患关系的润滑剂,而不能成为撕裂医患信任的工具。那么,如何防范医患报道失实,如何让失实报道行为受到严惩,就需要在细节上进一步考量和思索,唯有此,才能让医患纠纷中的失实报道行为无处遁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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