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过斑马线被撞亡担次责并不冤
2016-06-06 16:47:1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邢晓宇 我来说两句 |
昨日,福州交警公布案情和事故责任认定书:因途经斑马线未减速,货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而骑手因途经斑马线未下车推行,承担次要责任。(6月6日《海峡都市报》) 在以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事故中,一般来说机动车要付全部或主要责任,因而,此次非机动车要承担次要责任,当事人和不少网友觉得有些“冤枉”。然而,无论从法理角度还是从公共安全角度看此案例,如此处理一点也不冤。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等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下车推行……显然,骑手途经斑马线时并做到这一点,这就逾越了法律的界限,换言之就是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当然要担负相应责任,受到与之对应的行政处罚。交警部门在处理时严格依法办事,可以说,既是出于安全价值的考量,也是对公平价值的追求。 不过,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网上有人质疑为“不够以人为本”。这种观点容易博得叫好声,但稍一揣摩,又很令人担忧。这么说是因为,其一,当初将“非机动车骑手必须下车推行”纳入道交法范畴,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其二,“以人为本”不是“以少数人为本”,而是要最大限度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切违法行为,尤其是危害个人生命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办事”就是最大的以人为本。 任何既定的法律规则,其生命力就在于充分得到民众敬畏和不打折扣的务实践行。非机动车骑手必须下车推行,之所以被不少骑手忽视,一个很大原因在于,以往遇到类似情况时执法者在执法上摆不正心态,比如出于“机动车有保险”等这样那样的因素考量而过于偏袒弱者一方,以至于导致非机动车骑手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以为意,不当回事。 笔者以为,此次突出“依法办事”这一要点,不仅有对无数因行人、非机动车不守交规导致的惨痛教训的警醒与反思,更是对以往处理方式上的瑕疵的及时矫正。这就像是一堂免费的普法课,人们越是惊异,就越能长记性。这对广大司机、出行市民养成时刻对生命以尊重和对规则的恪守,无疑是大有裨益。 生命宝贵,但也脆弱。斑马线成为生死线令人痛心,对“骑手途经斑马线未下车推行”被撞身亡依法适量追责,既是在廓清人们的模糊认知,也有助于防止非理性的胡搅蛮缠。而明确对违法必究零容忍的认知底线,促进广大民众理解并支持交警依法执法、从严执法,将对诸如“过斑马线推车”这样的法律认知延伸到其他领域并上升为人人遵守的自觉,无疑也是推进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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