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确立孩子在家庭中的话语权
2016-06-15 16:54:1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邢晓宇 我来说两句 |
学习成绩一度在班上名列前茅,最终却沦落为站街女,被抓后,还无知地摆出“V”字手势。对于为什么会走上这条道路,15岁的贵州女孩晓雾(化名)说得最多的是“爸爸太凶了”。(6月15日《南安商报》) 小雾由一个人人羡慕的“尖子生”沦落为站街女,不免让人唏嘘痛心。而“爸爸太凶了”的情绪表达,虽然来得太迟,也足以让我们瞥见站在小雾身后的那个愚蠢而又可怜的教育者形象。 小雾的遭遇,暴露了在家庭中孩子与父母权益的严重不对等,他们面对家庭强权和愚蠢教育完全没有话语权,而这也许正是未成年人孤立无助、堕落失足的一个重要根源。 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对孩子保护的家庭义务,仅仅被狭隘地理解为对孩子的安全监护,由此,孩子在家庭中的其它法定权益被忽略和侵害,根本没有引起家长重视,甚至很多家庭还以为理所应当。比如小雾的父亲,根本就没有教育不当的意识,反而认为“我是父亲,想怎么教就怎么教”。愚蠢、错误的教育方法,只能让孩子产生反感,但这种反感又往往找不到表达的渠道,使得不少孩子选择极端方式。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必须确立他们在家庭中的话语权。在这方面,法律应当建立和打通一个投诉渠道,以便孩子在遭受不正当待遇或受到不正当教育时,能及时释放内心的意见,表达自己的需求。这个渠道的终端应该能够倾听孩子的诉求,并被赋予了敦促家长改正错误、对家长错误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这个渠道的终端不管由教育部门来承担,还是由政府机关来承担,都必须做到随时向未成年人敞开大门,不设门槛,做孩子的贴心人,能对孩子做到有诉必应,有难必帮。 法律确立和保障孩子的话语权,实际是给孩子多提供了一个出口,避免陷入无处可诉、无路可走的境地。有了这个出口,孩子可能就不会再在内心堆积负面情绪,不会再因为“敢怒不敢言”而被迫走向极端,做出错误的人生选择。 |
相关阅读:
- [ 06-03]福州市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
- [ 06-02]厦门法院发布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希望引起社会关注
- [ 06-02]全国、省人大来福清视察未成年人帮教基地
- [ 06-01]闽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各级检察机关对失足未成年人执法挽救并重
- [ 06-01]良好法治环境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