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日本学校如何避免“毒跑道”

2016-06-17 08:43:32 蓝建中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期,国内多所学校的疑似塑胶“毒跑道”致使学生流鼻血、咳嗽不止、皮肤瘙痒,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这些疑似塑胶“毒跑道”事件,既出现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也出现在一线城市;既发生在小学,也发生在幼儿园,一时间人心惶惶。作为教育比较发达、规范的国家,日本学校操场几乎没有出现过类似的问题。那么,日本是如何做到的?

首先,日本学校会选择更安全的操场类型。千叶大学的研究人员进行的调查显示,塑胶操场和砂土操场出现挫伤等受伤事件的年间平均件数和发生率没有大的差别,而沥青混凝土操场出现骨折、挫伤等情况的概率则是塑胶操场和砂土操场的2倍至3倍。驻日期间,记者几乎没有看到沥青混凝土的操场,而多是更安全的砂土操场和塑胶操场。

操场的建设由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完成。比如铺装砂土操场,并非简单拉来自然土直接铺垫,而是有成熟的施工方法,材料包括农田和河滩的下层黏土、风化花岗岩和河沙等材料,以黏土为主,混合卤水等,然后用压路机碾压后铺装。这种操场的透水性非常好,并且有适度的弹性,又不会一踩一个坑。以记者驻地附近的惠比寿南公园来看,一天一夜的大雨后,地面上也完全没有水洼,照样可以供儿童嬉戏。

踩在砂土操场上的感觉和自然土地非常接近,塑胶操场虽然柔软,却没有这种亲近自然的感觉。砂土操场有利于雨水渗入地下,显然还有助于涵养地下蓄水层,有助于避免雨水难以渗入地下而产生的“都市型洪水”。日本体育设施公司这样的专业建筑公司除了承建操场外,还会对操场进行诊断,客观判断存在的问题,采取解决措施。

其次,日本对建筑材料的使用要求很严,含毒建筑材料是难以进入流通的。前面讲到,国内出现问题的是塑胶跑道,而日本也有塑胶操场,但早在1950年5月,日本就制定了《建筑基准法》,根据《建筑基准法》,建筑材料都是经过官方认定或许可的,建筑材料的制造方法由JIS(日本工业规格)规定,而该规格则是根据《工业标准化法》制定的,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很难在市场上流通。

《建筑基本法》规定了建筑结构的最低标准,对于强度、消防措施、健康措施都进行了严格规定。在建造公寓楼、自家住宅和医院等设施的时候,地方政府会确认《建筑基本法》的标准是否得到了满足,以及是否符合景观规划等其他规定,包括设计文件的事前审查(称为“建筑确认”),工程的中期检查和完工检查三种。

此外,对于建筑安全问题,建筑公司、设计者等要负终身责任,这也使得他们不敢“乱来”。在日本,如果建筑公司因偷工减料致使建筑物出了质量问题,甚至造成人身伤害的话,所有相关人员和涉事公司都要被追责。2007年6月20日《建筑基准法》得到修改后,加大了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不仅处以巨额罚款,而且可以判刑。

日本有个特点,一般来讲,依据法律和政府规定做出的处罚看上去比较轻,但社会性惩罚则相对较重。所谓社会性惩罚,也就是失去社会信任,中小企业基本上就是破产了。从这个方面来说,建筑公司也不敢偷工减料或者是以次充好,否则得不偿失。

从学校跑道来说,除了和《建筑基准法》有关外,更重要的是还和1994年7月制定、1995年7月1日施行的《制造物责任法》有关。以前,追究损害赔偿责任的时候,根据民法的一般原则,被害者需要证明加害者存在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说,依据民法请求损害赔偿的时候,原告需要证明被告的过失。但是,由于证明过失很困难,有时便无法获得损害赔偿。为此,《制造物责任法》不要求将制造者的过失作为必要条件,只要制造物存在缺陷,就可以追究损害赔偿。

一名在日华人指出,国内一些疑似塑胶“毒跑道”事件中,家长、学校、教委及地方政府等,可能从一开始就找错了对象。比如,根据日本的《制造物责任法》,谁生产的谁负责。企业必须按照日本工业规格(JIS规格)从事生产。如有违反,第一是该企业的责任,第二是放任其生产的相关部门也就是国家的责任。就国内毒跑道来说,首先要追问是谁生产的,其次要看是哪个部委允许其生产及流通的。

他认为,从理论上来说,日本也有可能发生类似事故,但概率很低。这如同到餐厅吃饭,如果菜有问题,厨师(厂家)负首要责任,餐厅(相关部委,比如工信部、质监局等)负全部责任,而不能去揪着端菜的(施工队)和带队去吃饭的老师不放。如果验收合格,则要具体分析,比如验收单位完全按照国家的规定验收后仍然出了问题,那就不是验收单位的问题。反之,如果没有严格验收,那就要承担部分责任。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