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购买学区过道须加倍谨慎

2016-06-23 07:18:39 何勇海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正因为学区过道的买卖交易存在诸多疑问与不确定性,对于希望购买一套学区房,让孩子接受相对优质教育的家长而言,一定要具有风险意识,谨慎购买学区过道】

近日,北京某购房网站出现标价150万元的学区房引来网友关注,因为这间所谓的“学区房”并非房屋,而是一条供院内其他住户进进出出的过道。虽然中介声称不能居住,只可落户,但据记者调查发现,这种奇葩学区房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市民若想购买应谨慎。记者查询发现,除大耳胡同外,北京草厂横胡同、香饵胡同、中毛家湾等地均有标为“学区房”的过道出售(6月22日《北京晨报》)。

每到毕业季,无论在我国一线城市,还是在二三线城市,学区房都会成为热门话题。尽管价格居高不下,但丝毫不影响一些人的购房热情,即使贵得离谱,也不乏下手者。而今,再度曝出10平米过道叫价150万元的奇闻,让人感觉到的已经不只是惊叹,而是荒唐了,因为它还不是房。难怪有不少网友大呼“涨了姿势”。

对于这样的所谓“学区房”,我情愿称之为学区过道。这下最大的疑问就来了:过道能否予以自由买卖?上述新闻中,房屋管理局方面称,如过道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正常办理买卖过户。然而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属业主共有。从这个法律条文看,过道何来房屋所有权证?那些单独出售的过道,或许是在物权法实施之前,连同房屋一起拥有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在房地产买卖中,过道、门厅等属于公共场所,这也是基本常识,一般不允许分割买卖,至少不能擅自进行买卖,因为你拥有产权,其他人却拥有路权。现在,面对多处标称为“学区房”的过道公然出售,竟然没有哪个部门出面规范或干预,也令人感到几分不解。

还有一个问题是,一条条过道被房产中介当作学区房来炒作,有的还得以公然出售,难道购买了过道也能落户?对此,上述新闻给了我们一个交代:过道落户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社区民警会亲赴实地考察,如果发现落户地实为过道,不能住人,可能不予落户。假如社区民警不实地考察,岂不是有漏网之鱼?因为一些过道上虽然没有房屋,但房本上仍显示为住宅,这让落户者就有机可乘,可能出现非法落户现象。正因为过道落户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房产中介拿过道当学区房大肆炒作与高价售卖,也存在着欺骗消费者的隐患,对此应当予以有效制约。

学区过道的买卖交易存在诸多疑问与不确定性,对于希望购买一套学区房,让孩子接受相对优质教育的家长而言,一定要具有风险意识,谨慎购买学区过道,否则可能被中介所忽悠,给自己平添意想不到的麻烦,还把一生或几代人的积蓄砸进去了。虽然进了好学校,意味着能够享受更为丰富的教育资源和更为健康的校园文化,但家庭条件改善、家庭教育提升的重要性,远大于择校。

学区房的喧嚣,不仅需要购房者冷静对待,而且需要教育部门真正执行多校划片,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片区。也需要相关部门打击中介不负责任的炒作与误导。学区房表面看是买家和卖家的交易,可背后实际还站着一个中介机构,他们扮演着更关键的角色,不能让中介炒完学区房,又炒学区过道。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